刘强东婚前财产分析:奶茶妹离婚一分也拿不到

这两天,关于刘强东与奶茶妹结婚的段子到处刷屏,霸道总裁娶了比自己小近20岁的网红妹子,槽值爆表。

很多人甚至将其奉为“婚姻法教材”,即使槽值君前几天刚和京东方面撕逼,仍然想说:段子终究只是段子,还是一个阴谋论的不靠谱段子。

大佬婚前协议牵涉公司前途和命运

首先,作为一家大型公司创始人,娶了比自己小将近20岁的女孩,婚前协议不写清楚,公司的其他股东都不会同意。公司创始人一旦离婚,牵涉到公司的前途和命运,类似的富豪离婚案已经举不胜举。有观点认为,民企大佬离婚已成为民企经营新风险。

以土豆网为例,原CEO王微和前妻杨蕾从2009年9月拉开离婚大幕,随后王微名下3家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其中包括其所持有的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而仅在此前1天,土豆网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拟赴纳斯达克上市,最多融资1.2亿美元。为此,土豆网的上市申请被迫推迟。2011年6月24日,王、杨二人最终达成协议,王微付出总计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错失良机的土豆网虽于2011年8月份上市,但市场早已今非昔比,股价持续下跌。这也为2012年优酷土豆的并购埋下伏笔。(据羊城晚报)

很多家族企业上市前都要考虑到公司控制人婚变问题,一旦婚变,无论企业控制权、管理权还是股权结构,都受影响。即使是普通人,签署婚前协议也是对双方负责的做法,好聚好散,离婚少撕逼。

刘强东股票若增值奶茶妹就有份

这26.5亿算作婚前财产没有问题,但刘强东的资产肯定不止这26.5亿。2014年,刘强东以53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九,26.5亿只是他个人资产很小的一部分。而这2600万股在结婚后,也并非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此前的法院判决中已有相关案例,广东省高院2009年的批复中就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发给高管的股权激励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奶茶妹想拿到这钱还是有难度的。 对于平常只见过工资,没见过股票期权的屌丝们而言,其实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已经大众熟知,但这房子在婚后增值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仍是婚前财产。双方结婚期间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导致该房屋升值,那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将房屋变卖,获得的资金存入银行,那增值部分仍然是婚前财产。但将该资金理财或做生意,进行投资,则属于主动增值,算作共同财产。

“1元年薪”并非刘强东首创,之前大多是在企业陷入危机时高管的一种态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刘强东的个人利益与整个京东绑在一起。未来10年内,只有当京东股价达到或超过33.4美元时,刘强东才能将他持有部分股权套现,以获得利益。所以,刘强东预支10年薪水,和婚前财产切割并无多大关系,反而像是暗示奶茶妹:你不好好和我过,直接影响京东的股价!屌丝们也要醒醒,富豪们从来都不是靠工资活的。

婚姻法在变,婚前财产认定也会变

另外,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的因素,那就是婚姻法近几十年一直是不断变化的!婚前财产是婚前财产,只能说目前没错。谁能保证几十年之后婚姻法不变呢?

90年代的婚姻法规定,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2011年,婚姻法变动,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和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确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但后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槽值君给大家分享一段土豆网原CEO王微前妻、主播杨蕾的一段离婚感言

人根本上都是趋利避害的,这个利包括情感利益。相爱是情感利益,我们不要褒义或贬义地去看它,中性地客观地去看,就跟任何的合纵连横、合久必分是一个道理,人们为了利益而联合,因为利益而分开,就像因为相爱的情感利益结婚,因为更换了情感利益不再相爱而分手。

我现在觉得契约精神比情感利益更重要,因为契约是双方意愿的平衡,而情感利益只来自单方诉求。契约对时间变迁和人性的善变会有公平的制约,比如说我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或协定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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