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传媒网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由政府财政承担工资收入的在编人员,几乎全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这里面就包括了公务员、事业编。而在这以前大学教师和医生已明确了取消编制。而在国外,日本公立学校的教师就是教育公务员。德国、美国的公立学校的教师也属于公务员范畴。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虽然这种说法已经提了多年,但是由中央发文还是头一次,所以对广大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事情。
对于中小学教师关心的职称评聘的问题。“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无疑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个好消息。朌望着能将政策落实到位,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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