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爆炸致贵州女童毁容 家属诉三星索赔169万元

稿源:沈阳网

三星手机充电时突然爆炸,喷出的火焰将贵州安顺市6岁女童冯越的脸部烧伤毁容,女童父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三星通信技术公司承担冯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康复费、惩罚性赔偿等169万余元。

放在床头柜充电的三星Note4手机突然爆炸,喷出的火焰将贵州省安顺市6岁女童冯越的脸部及双手烧伤。2018年7月26号,冯越及父亲冯玲玲诉三星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民事起诉状中,冯越的父亲冯玲玲作为代理人,将事发手机的制造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电池制造商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经销商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第三方供货厂家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被告三星通信技术公司承担冯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惩罚性赔偿1694425元。其余三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情要回溯到2016年8月。冯玲玲在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手机连锁店普定县分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699元的三星Note4手机。2017年3月9日凌晨,手机电池发生了爆炸,将睡梦中的冯越烧伤。经安顺市人民医院诊断,手机电池爆炸引起的火焰烧伤TBSA3%浅二度,烧伤部位是脸部、双手。冯越入院治疗36天后,半年内仍要避免阳光照射,进行后续康复治疗。

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冯越因爆炸烧伤致颜面部多发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平方厘米以上),属于八级伤残。

2017年3月11日,冯玲玲到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普定分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之后,该公司赔偿了冯越的住院费用等,并向贵州三星电子公司发出了两份要求承担责任的督促函,但未获得回复。对于冯玲玲的其他赔偿要求,在责任未明的情况下,飞利达公司拒绝赔偿,并希望冯玲玲走司法程序。5月底,冯玲玲到北京中国消费者协会总部和三星中国公司总部进行维权投诉。在协调会上,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贵州Note4电池燃损事故说明》,称发生燃爆的电池并非三星生产。对于这份调查报告,冯玲玲表示质疑。

此后,冯玲玲正式起诉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公司等,于今年3月15日获天津西青区法院立案。

冯玲玲认为,因冯越年纪尚小,整容手术等需要成年后才能进行,在此期间,原告将常年忍受伤痕带来的伤害,所以四被告均应对此予以赔偿。冯玲玲还称,事发后,他曾向三星公司协商解决,至今将近一年,三星方面未作出道歉和反思,并且在本案之前,已经发生过三星手机电池爆炸的情况,各被告仍继续销售,导致了冯越的受伤,因此三星公司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天的开庭持续了两个小时,代表四名被告出席的是相应公司的法务人员。由于每年的赔偿标准有更新,在开庭之前,冯玲玲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增加赔偿数额。三星公司等四名被告也因此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以便进一步取证。法庭决定支持延期开庭的请求,定于下个月21号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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