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出恶性安全事件 滴滴会有人被追究刑责吗

稿源:搜狐IT

8月28日,包括北京、天津、深圳等城市监管部门对滴滴进行约谈,对于滴滴无证运营、顺风车数据未上传等问题,一些地方表示将追究整改不力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当日晚间,滴滴CEO程维和滴滴总裁柳青联合发布道歉声明,称“在安全措施没有获得用户认可之前,顺风车业务无期限下线。”

此前,深圳市交委调研员俞力曾表示:“如果滴滴公司不能落实整改意见,再次发生类似恶性事件,我们将追究平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越峰对搜狐科技表示:“ 滴滴长期组织、从事严重扰乱市场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构成非法经营罪,滴滴及其负责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了。”

约谈城市增至14座

从8月26日到29日,已至少有14座城市对滴滴在当地分公司进行约谈,包括北京、天津、深圳、重庆、广州、东莞、重庆、贵阳、苏州、海口等。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交通运输部要求滴滴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全面排查整改网约车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

8月27日,重庆市运管局联合市交通行政执法直属支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客运支队约谈滴滴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滴滴已下线的顺风车业务,整改后必须符合《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8项规定,如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不提供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8月28日,深圳市交委向滴滴提出整改要求,包括,即日起坚决清理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杜绝以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在深圳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与完善信息员及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

在14座城市对滴滴发起的约谈中,要求清理不合规人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能力、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被频繁提及。

迟来的道歉

8月28日晚间,在经历了至少10座城市的政府人员约谈之后,滴滴CEO程维和滴滴总裁柳青联合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

在道歉声明中,程维和柳青表示滴滴“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并提出将“以安全作为核心的考核指标,组织和资源全力向安全和客服体系倾斜”、“安全产品整体功能升级,优化紧急求助、行程分享等功能”、“在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获得用户认可之前,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启动测试已开发完成的警方自助查询系统。”

然而,道歉信被部分网友声讨“不真诚”,主要有以下这几点原因:

1、程维和柳青没有第一时间道歉,而是在经历舆论压力和政府压力才发出道歉信。

2、以“获得用户认可”为顺风车重新上线的判定标准,被指责相当模糊。

3、程维和柳青的道歉形式又是一纸书文,本人没有直面公众。

实际上,大型公司CEO当面对公众表示歉意并不少见,包括特斯拉CEO马斯克、苹果CEO库克、Facebook CEO扎克伯格、星巴克CEO约翰逊等都曾公开当面就自己的行为或公司的过失向公众致歉。

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搜狐科技注意到,深圳市交委调研员俞力表示,目前深圳依然存在大量无资质的人员和车辆在提供快车、专车服务,滴滴应该加快清理无证人员和车辆,“如果滴滴公司不能落实整改意见,再次发生类似恶性事件,我们将追究平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某国企法务吴景对搜狐科技表示:“刑事责任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如果犯罪了,那第一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理应提起公诉,不该等到其再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越峰对搜狐科技表示:“ 滴滴长期组织、从事严重扰乱市场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构成非法经营罪,滴滴及其负责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了。”

对于滴滴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陈越峰解释:“对于顺风车,不少城市规定要求备案,滴滴在上海就没有备案。其实,滴滴顺风车几乎都不是合法合规的顺风车,顺风车运营有三项基本条件,滴滴顺风车都不符合,所以实际上都是变相的无资质的网约车非法运营。目前接入平台的车辆和司机,就有很多未取得许可,接入监管平台的部分实时数据有显示。深圳等城市已经公布了。滴滴实际上是明知故犯。滴滴自身作为网约车经营企业,在不少城市也没有获得网约车的经营许可,实际上是违法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持续时间已经很长。当然,是否启动刑事侦查,这要问公安机关了。”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滴滴无需担责。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曾公开表示:“滴滴肯定不会教唆平台司机去杀人,所以从刑事角度讲,滴滴没有任何责任。”搜狐科技/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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