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消协约谈中国电信:不按营销约定履行责任

稿源:中国消费者报

9月18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就中国电信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长春分公司)不按营销约定履行责任问题,长春市消协近日对其进行了约谈。今年6月开始,长春市消协陆续接到100余件有关电信“零元购”的投诉,涉及10多家电信营业厅。

消费者交纳了399元至1.4万元不等的费用,营销方承诺手机下载软件,按所交纳费用分期返还。但消费者在交付了款项后,营销方以各种理由不按约定履行返费,消费者找到电信公司均无果。接到投诉后,长春市消协进行了核实和调查,多次与电信长春分公司有关部门沟通,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处理。随着每天投诉量增加,至今仍有79件投诉未得到解决。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长春市消协约谈电信长春分公司,促进企业快速整改。

约谈会上,长春市消协就“零元购”投诉整体情况,特别是企业解决问题态度不端正、一些营业厅随意减少返款数额、服务电话推脱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电信长春分公司负责人对“零元购”起因进行了说明,表示“零元购”活动已开展多年,代理权并不属于该公司,而且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不是通信服务。由于问题复杂,企业解决此类问题有难度。

长春市消协表示,企业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这是经营道德底线也是法律规定,采取推脱的态度是企业不履责、失信的表现。长春市消协要求,电信长春分公司应立即对每件投诉进行核查,属于该公司责任的,应按营销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快速解决消费者纠纷。

电信长春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尊重消协提出意见,尽快查实,解决属于自身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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