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告诉你聘用外国人须知的八大事项

“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前不久在北京隆重召开,胜利闭幕。这预示着中国大陆的公司企业与国际间的合作加强,用人单位跨地区发展、跨国界招工呈日渐增多之势,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了企业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快更好的走出国门,而招聘外国人。

那么聘用外国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文从八个方面,就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履行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一一阐述,希望对用人单位理顺外国人的用工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能聘用外国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此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因此,外国人就业的岗位必须属于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员的岗位。

二、外国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用人单位应申请就业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因此,取得许可证书是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前提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及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许可证书应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但是,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四、外国人必须办理的三大证件

Z字签证

1、2017年3月13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八条和第九条中规定的职业签证,改为Z字签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017年3月13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中第十四条删除,并将十五条的内容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五类人员分别在不同的部门申请Z字签证:

(1)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4)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

(5)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就业证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但是,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以下三类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1)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居留证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后可以续订。

因此,与外国人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能超过5年。

六、就业证实行年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七、应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佣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八、非法就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如果外国人非法就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遣送处境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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