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 群众也不要

9月5日,新京报新媒体报道,此前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穿粉色衣服女子先推搡一名老妇,而后对其拳打脚踢。接着,一名穿紫色衣服的男子将老妇撂倒在地。此事发生在内蒙古林西县,打人男女是一对夫妻,丈夫孙某某系县市场监管局干部,妻子尚某某系县医保局事业编制职工,被打老人是男子的母亲。林西县纪委发布通报称,涉事夫妻均被开除党籍,其中,丈夫被从科员降为办事员。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长期被用于教育人类要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而中国还有句俗语叫“百善孝为先”,说的是一切善行都是从孝开始做起,这也是做人之本。还有一句话叫“忠臣良将出孝门”,说的是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是出自讲究孝道的家庭。也就是说,对父母不孝,对长辈不尊,对兄弟不友善的人,不可能对国家忠诚,更不可能对百姓友善。而一个殴打父母的党员,绝对不可能对党忠诚,因此这对夫妻被开除党籍,对于维护党的形象是“必选项”。

这对夫妻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婆婆),这要是搁在古时候,族长是要在祠堂里对他执行“家法”的,说不定会被族人乱石砸死,乱棍打死。只是中国传统文化在近百年遭到近乎“灭顶”的破坏,乡绅、族长也都成为历史名词,而社会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又没有跟上。因此,我们偶尔还能听到在贫困农村发生殴打父母的事件。但笔者以为,贫困农村发生这类有违人伦的事,主要还是贫困造成的。一方面,被打父母一般都是经济不独立,还是处于千百年来的“养儿防老”状态,一些生活得也很不好的子女更容易殴打父母。另一方面,农村那些殴打父母的“蠢子”,一般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愚昧无知,不解“人伦”。

像孙某某、尚某某这对夫妻,双双公职人员,生活条件应该处于这个社会的中上等水平,即使老母亲没有退休金,完全依赖他们供养,也肯定负担得起。此外,这两人都应该接受过不错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而且长期受党教育,无疑也参与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接受过“三严三实”教育,并在“两学一做”中顺利过关,他们不应该这么愚昧,不应该这么寡廉鲜耻啊。

就是这样寡廉鲜耻的一对夫妇,当地政府还保留着他们的公职,似乎过于宽容了。因为无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老百姓对公职人员都会提出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像孙某某、尚某某这样殴打父母,而且在公共场合下殴打父母,应该说毫无道德可言,他们不配为人子女,更不配做人,那又怎么能继续担任公职,继续“为人民服务”呢?反过来说,仅就道德方面看,如今公职人员“嫖个娼”被组织发现,都会丢掉“饭碗”,而比“嫖娼”造成社会伤害严重百倍的“殴打母亲”行为,却处理得如此温柔,令人难以理解。

此外,孙某某、尚某某在公开场合殴打母亲(婆婆),已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理应关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该事件还有另一个问题需要社会关注,那就是孙某某、尚某某被开除党籍后,今后“政治面貌”一栏如何填写?

我们知道,中国人的档案里都会有“政治面貌”一栏,这对夫妻此前填写的无疑是“中共党员”,更早时填写的是“共青团员”,笔者目前填写的是“民盟盟员”,最多的中国人填写的是“群众”两字。

近几年,笔者注意到了一种“不是很好看”的社会现象,那就是每当或“贪”或“色”的混账官员被开除党籍后,总会出现网民不愿意与他们为伍的文字表达,一些网友“担心”他们被开除党籍成为群众后,会污染“群众”一词,甚至“恶作剧”地起哄“让他们继续留在党内吧”。

这些“恶作剧”的网友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被开除党籍的这些人,有的相当“垃圾”,如这对殴打老母亲(婆婆)的公职人员。这对缺乏做人素养的夫妻,被开除党籍后又回到“群众”队伍中来,对“群众”一词确实有一定的侮辱嫌疑。

为避免继续发生这种歧义,也为了有效避免网友就党员被开除党籍一事继续搞“恶作剧”,笔者斗胆建议,对被开除党籍的这类人,不妨专门增设一种政治面貌,就叫做“原党员”或“除籍党员”。(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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