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打小三拍祼照法院会怎么判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段“捉奸”的视频或者数张“捉奸”的照片火爆网络。剧情是一个比一个火爆,内容一个比一个香艳。围观者更是络绎不绝。

新快报有一篇标题为《捉奸“不当” 原配需向“三儿”赔礼道歉》的报道,搜集了3个近日判决的案例,说明“捉奸要谨慎”。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妻子将在酒店开房的丈夫与小三“捉奸在房”,不料反而要向小三道歉。第二个案例”妻子带人捉奸被判非法拘禁“。当事两人一人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另一人则被判处管制1年。第三个案例,破门而入捉奸变成非法侵入。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婚内与人通奸,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当然,在此之前,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拍摄通奸的场面作为证据。但是,无论是拍摄证据还是捉奸,如果使用 了违法手段,比如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使用违禁的拍摄设备,或者殴打了他人,有关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捉奸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一个法治社会,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而且权利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不能使用非法或者损害别人权益的手段来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失去秩序,最终谁都可以借口以维权名义破坏法律和损害他人权益,结果是谁也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易中天先生说过,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只要有人通奸,就会有人捉奸,围观者甚众,不会只限于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所以说,“捉奸门”不过是给上万乃至上百万的看客们制造了一个娱乐围观入口。

要知道,捉奸在中国是有“文化传统”的。比如,在《金瓶梅》中,郓哥带着武大去捉奸,武大平日那么窝囊,这时也显出几分男子气,“只见武大从外裸起衣裳,大踏步直抢入茶坊里来”,而西门庆平日里张牙舞爪,一时间竟“便钻入床下躲了”;王六儿和小叔子大白日吃酒宣淫,街坊小伙一齐进去,掇开房门,先把裤子挝在手里,都一条绳子拴出来,轰动了一条街巷。

现代社会,捉奸手段要文明得多,不动拳脚,也不用绳子了,但是用微博或视频全程直播,杀伤力更大,轰动的岂止是一条街巷!

正像@严锋 的微博所说的,“从前,我们村没有什么娱乐生活,最让村民兴奋的文化事件是捉奸,那绝对是全村围观,大家快活很多天。”谁管对错呀,谁管你是不是老公家暴、出轨在先啊,“捉奸”本来就是浓墨重彩的性刺激,旁观者才不关心是非。

于是,隔三岔五,在社会新闻上就能看到各色“捉奸”新闻,大老婆虐待起小三来,剥衣服,扇耳光,拳打脚踢,那叫一个理直气壮;旁人呢,纷纷表情复杂地站在一旁,手机拍照,不亦乐乎。

但是很多人不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比一下,去年凤凰卫视女主播沈星遭富豪前男友强闯九龙塘香闺,香港警察示范了什么叫手法专业:及时出警,也不问你姓甚名谁,公司老总还是亿万富翁,逮进局子再说。要放在内地,被当作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警察不理你,也不是没有过先例的。而舆论往往从男女纠葛角度来看待当事人所为,背后指向,无非“狗男女”罪有应得,或要警惕“水性杨花”女子之类,但无论“旧男友”还是“第三者”,都不是法律和人身权利的概念,到了法庭上,“旧男友”叫嫌疑人,“第三者”叫目击证人。

但是,捉奸有捉奸的快感,围观捉奸更是乐趣无穷。还是套用易中天的话,“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还可以打着正义道德的旗号,岂有不看之理?”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微信公众号:风青杨 作者微博@风青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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