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小三酒店开房 妻子捉奸被判向小三道歉

捉奸“不当” 原配需向“三儿”赔礼道歉。

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奸,获取配偶的出轨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捉奸手段如果不合法,分分钟会适得其反。新快报记者昨日搜集了3个近日判决的案例,说明“捉奸要谨慎”。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妻子将在酒店开房的丈夫与小三“捉奸在房”,不料反而要向小三道歉。

案例:捉奸拍裸照 原配被小三起诉

唐小姐是福建省福鼎市人,今年40多岁,10年前,她与年龄相仿的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近年来,朱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在外地办起了工厂,但因为工作需要,他长期住在外地工厂,与妻子两地分居。时常陪伴在朱先生身旁的,是30多岁秘书颜小姐。由于工作关系,两人交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竟发生了恋情,并且同居。

唐小姐渐渐感觉到,丈夫每次从外地回家对她都很冷淡,因此对丈夫起了疑心。不久后,朱先生与颜小姐的恋情传到唐小姐的耳中。自此,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唐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裸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唐小姐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在酒店中的裸照,这一下颜小姐不干了,她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告上法院,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不过,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案例:妻子带人捉奸 被判非法拘禁

2015年7月下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小贺因怀疑丈夫阿峰有外遇,便找来阿裴、阿饶,一起对阿峰进行跟踪。7月23日约16时许,小贺发现丈夫入住了某航空酒店,便也入住了该酒店,并打电话请求朋友大甄帮忙,她则与阿裴、阿饶在酒店某房间等候。

过了一会儿,大甄与另外5名男子先后到达该酒店409房间,准备帮助小贺捉奸。众人商定,等到次日凌晨再动手,以便捉奸在床。

7月24日1时54分,小贺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某航空酒店406房间有人提供色情服务,随后民警进入406房间对阿峰和女子小赵进行调查。当民警离开后,小贺等人趁阿峰还没有关房门冲入房间,小贺与大甄对被“捉奸在屋”的两人进行殴打。

随后阿饶也进入406房间,并在小贺的授意下与大甄一起将小赵的双手按住,小贺则在阿饶、大甄的帮助下将小赵的衣服强行脱掉。大甄、阿裴用手机拍下小赵的裸照后,小贺采用扇耳光的方式逼迫小赵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解锁,以便查看自己丈夫与小赵的聊天内容。阿裴、阿饶则对手机内容进行拍照。

之后,4人轮番对小赵进行看管,而其他被叫来帮忙的5人则到409房休息。上午8时许,阿峰的母亲来到酒店,阿峰和母亲在与小贺一方协商后离开。直至当日10时左右,小赵才被准许离开406房。

本以为是全面“胜利”的小贺,却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起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贺、阿甄、阿裴、阿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小贺、阿甄、阿裴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阿饶则被判处管制1年。

案例:破门而入捉奸 变成非法侵入

小王与妻子小娟都是广州市人,他们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小娟想离婚,小王却不愿意。于是小娟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去那里住,妻子这一举动,让小王渐渐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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