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犯人轻信狱警承诺 400多万未换来保外就医

近1年内,李永及高銮分6次给了崔振刚444.7万元。

保外就医运作失败

原以为2014年春节就可以回家的李永没想到,保外就医“运作”得并不顺利。

按照崔振刚接受调查时的说法,2013年八九月间,他拜访了在江苏省司法部门工作的亲戚,希望能找关系帮忙办保外就医。可是,亲戚“把我狠狠地训了一顿,让我要有法律意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崔振刚开始打起让李永装病的主意。他在自述材料中称,2013年下半年,自己带李永到浦口监狱医院看病。此前,他让李永对医生说“头疼、血压高,有时看东西都看不清”。

看病之后,李永的身体正常。崔振刚便让李永多去几次医院,“这样会显得病情比较严重”。当年11月,李永住进了浦口监狱医院,病因是高血压。

同时,崔振刚找到了浦口监狱医院的办公室主任,请其帮忙安排李永外出就诊。

这是犯人走出监狱的步骤之一。多名监狱管理人员表示,监狱医院可以根据罪犯的病情,提出外出就诊的建议,此后由监区进行危险评估,逐级经狱政科、监狱分管领导审核并在监狱管理局备案后,即可押送出监外进行诊断。

该办公室主任给监狱医院的医生打了招呼,于是,李永的血压检查结果,被由160/110mmHg 改高到180/120mmHg,从而可以外出检查。

12月11日,经审批,李永来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这是关键的一步,只要医生证明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崔、李的交易几乎快“大功告成”。

但事实上,即使是180/120 mmHg的血压检查结果,也未必能保外就医。根据有关规定,高血压疾病必须为“高血压三期”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也就是说,犯人除了高血压之外,还要伴有严重的脏器损害。

崔振刚因此在中大医院方面进行活动。他给一位朋友送钱,请其托人给中大医院的医生打招呼。

结果令他失望。该院心脏科的主任医师诊断,李永为“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建议其服药治疗、随诊。“高血压三级”与“高血压三期”一字之差,但不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内。

李永对崔振刚的信任出现了更大的缝隙,他催促其归还300万元借款,约定待事成后再把300万元给崔振刚。

行贿?受骗?定性曾起争议

崔振刚没有筹到300万元还款。2014年7月,高銮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举报崔振刚。崔振刚随即投案自首,后被检方指控受贿罪。

2015年4月,南京中院对崔振刚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崔振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意图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

崔振刚被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40万元,其余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受贿未遂。崔振刚当庭认罪,并未上诉。

让李永、高銮意外的是,作为举报者,他们也被指控犯罪,罪名是行贿,金额为105万元,包括最早给崔振刚的5万元以及2013年5月给的100万元。

一审辩护律师认为,李永等人“希望通过疏通关系来争取保外就医”的想法确实存在问题,但是,这种想法完全是在受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实施给钱的行为也是由于被骗。

“我们没有看到过诈骗的受害者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却被指控为犯罪的情况。”该律师分析,双方不存在行贿、受贿的联系,因为李永曾反复让高銮向崔讨要钱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行贿者会通过各种途径去讨要行贿款”;与此同时,本案源于李永等人的举报,举报系因为感到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绝对不是对所谓行贿行为的自首。

最终,几经延期审理之后,2016年6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永、高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高銮获刑4年。

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该院认为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

李永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及其团队同样做无罪辩护。据悉,李永、高銮案二审将于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1 2
本文由网友发布,版权归原创作者,仅供个人学习参考,详见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0

站点公告

外教招聘 签证办理
没有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