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在KTV的果盘里下禁药 迷奸朋友

9月6日晚上,今年24岁的女孩小颖(化名)回到家后,愈发感到脑袋一片迷糊,下体略感不适。但在她的印象里,似乎完全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小颖仔细回忆,发现她最近的记忆停留在当日下午,在“好朋友”朱某的车内,喝完半瓶“绿豆爽”饮料。

医院的检查显示,小颖排泄物中含有某种精神类药物成分。还没等她回过神来,医生告诉她一个更为震惊消息,“你刚刚是不是有过性生活?”

思索再三,次日凌晨,小颖来到辖区红岛边防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遭到强奸。

因不熟悉办信用卡流程,今年24岁的女孩小颖(化名)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在海口做生意的朋友朱某。因为在这个来自定安的女孩眼里,个体户朱某俨然是个“能人”。

2016年9月6日16时许,小颖和朱某如约在海口市新华南路见面喝茶,听完她要办信用卡的需求后,朱某拍着胸口称“没问题”。喝完茶后,朱某提出送小颖回家,小颖欣然接受,坐上朱某驾驶的蓝色长安小汽车。上车前小颖还拿着她剩下的半瓶“绿豆爽”饮料。

上车后,小颖又喝了两口饮料,结果没过多久,她渐渐感觉到,窗外的景色逐渐模糊起来,最终慢慢地失去了意识。在此之前,她看到最后的画面是,车子停在了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蓝色海岸小区一楼商铺门前。

再次醒来天色已黑,小颖被送回家后,感觉头昏脑涨,下体不适,遂想到去医院检查。检验单以及她清醒后的一系列证据显示,她被“朋友”朱某迷奸了。

接到小颖的报案后,红岛边防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分多路进行侦查,充分了解案发详细情况,以及嫌疑人朱某的活动轨迹;一路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周边细致勘察,找到了此案的关键证据,随后,民警通过小颖提供的电话,联系上朱某,督促其投案自首。

通过民警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攻心”战,朱某心理防线崩溃,于9月7日凌晨2时许来到派出所自首。据朱某交代,他是通过微信网购了“三唑仑”药物,9月6日19时许,趁小颖转身时候,将药物放入她的半瓶“绿豆爽”饮料中,小颖喝下含有“三唑仑”药物的饮料后,朱某驾车带她来到五西路蓝色海岸小区一楼商铺前的广场处,朱某在小颖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朱某整理好俩人衣物,等待小颖醒来。

在警方的审讯中,朱某交代了另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在今年6月初某日晚上,朱某曾约小颖等在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时代广场的一家KTV唱歌,觥筹交错之间,朱某将“三唑仑”药物放入果盘中的西瓜上。

对此浑然不知的小颖吃了西瓜后,很快陷入意识不清状态,朱某趁机把她带入KTV包厢厕所,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日晚上,朱某送小颖回家途中,发现小颖仍未清醒,遂驾车来到椰海大道高坡村路口附近,在一家企业停车场内,再次与小颖发生性关系。

朱某称,最开始时也有些害怕,但那次过后许久,小颖都没有发现异常,只是一度觉得自己可能是喝多了。这让他感到欲罢不能,接到民警的电话后,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只是一切为时已晚。

朱某,1988年生,乐东籍,已婚,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他人接触过的饮食慎用

对于此案,红岛边防派出所民警提醒,对于过分热情的异性递过来或接触过的饮料、食物,不要轻易食用,特别是在身边没有可靠亲友陪伴的情况下,更要注意。

此外,女性如果在服用饮料或其他食物感到头晕,出现幻觉等症状后,在失去意识前应赶紧拨打电话,向亲友或警方求助,也可以向身边的路人,以及酒吧、KTV工作人员求助。万一彻底失去意识,怀疑自己可能遭到性侵,也要及时报警,并在民警的指导下,保留相关证据。

民警强调,警方在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会严格保护受害人隐私。受害人不必因为心里负担不敢报警,让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对精神药品管理相当严格,尤其是三唑仑。

早在2005年,国家食药监局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并规定,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我国法律规定:凡私下买卖者,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最低刑期3年,最高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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