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野长城要合法且专业

在依法修缮的前提下,最美野长城保护只能听专业意见。在这方面,网友说了不算,权力说了也不算,只能专家说了算

□ 毛建国

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由于修缮后的一组照片在网络上出现,而被公众关注。照片中,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证实,小河口长城的这段修缮,的确是两年前按照方案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抢修保护,但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9月22日《新京报》)。

说句实在话,看到修缮之后的野长城,我也觉得不好看。有网友形容,修缮后的小河口长城,如同“一条窄窄的水渠里盛满了固体的无法流动的水”,确实让人遗憾,但也不能据此认为,现行的修缮就一定问题重重。

文物修缮有一个重要原则,叫作“修旧如旧”。据说这一原则是梁思成先生提出的,得到了学界内外的普遍认可。然而具体到不同文物,由于文物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文物修缮都能达到理想境地。至于达到“好看”的标准,有时是拔高,有时不科学。但必须回答,修缮本身有没有科学性,有没有经过严格合法的程序?

据有关方面介绍,方案是由专家勘察后制定,并由国家文物局在2014年审批的,“按照方案,这一段是不能按照修复的方式来做的,只能保护性修缮。”“保护性修缮”与“修复”之间有什么区别,这可能是一个专业话题;专家拿出的方案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也需要探讨,但从表面看,果如其说,程序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程序合法并不代表就具有科学性。就既成事实来看,对“最美野长城”的修缮,没有做到“修旧如旧”。问题由此而来,没有做到“修旧如旧”,到底是理念问题,还是资金问题,抑或是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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