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近1月 朋友圈广告依然“任性”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供消费者辨别。

自9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然而,微信朋友圈内许多微商、代购广告依旧我行我素,违规操作。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对本报表示,对商业广告进行标明是对微信平台和广告发布者的权责约束,旨在保障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用户清晰地了解所获取内容的性质,进一步选择是否详细阅览。

● 微信广告依旧“任性”

当前,随着微商的流行,不少人选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和售卖产品。“萌萌哒的保温杯,还有小背带,价格给力,欢迎各路小伙伴私信咨询。”几行文字,再加上几张配图,往往可以吸引不少好友。

还有一些公众号也在“不动声色”地发广告。据一位媒体人透露,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广告和“软文”,《办法》实施以后,他们公司按照硬广告加“广告”标签,但软文则按不加标签来操作。

笔者了解到,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后,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监管。

另外,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提醒,有些人在朋友圈帮朋友转发广告,个人身份已从信息使用者转换成为信息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依然在监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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