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亲男友性侵 11岁女童竟然“很开心”

范姓男子声称要让同居女友的11岁女儿小雯了解人体构造,预防在外被遛鸟侠惊吓,竟在家中裸体走动,进而趁女友不在家时性侵她得逞。小雯警询时,对遭受 侵害一事表示“很开心、享受”,法官认为,范男恶行已造成小雯的两性关系与性自主、伦理观念严重混淆,判处范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郑妙君表示,小雯对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帮忙求情,可能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不排除是从小缺乏父爱,希望能像母亲一样有人可以倚赖、被呵护,就算遭狼吻,也不愿断开与加害人的关系。

判决书指出,范男与女友、小雯同住4年,对小雯相当照顾。但从103年起,范竟与女友达成共识后,在家全裸走动。2个月后,范男趁女友假日外出上班,在不违背小雯意愿下,在住处猥亵、性侵小雯,事后还对小雯表示“这是我们的祕密,不能对别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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