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借同学身份网贷50万 在外租房生活奢侈

杨云说,校方没有提出让黄某休学,是他自己与“帮忙”借贷的学生达成了协议,离开学校外出打工赚钱偿债。

她表示,学校曾在许多场合告诫学生警惕校园贷的风险,“但两万多名学生,根本无法防控”。记者试图联系黄某,但因对方手机关机而未成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黄捷就此指出,像此类发生于校园中,在已经成年的同学人群里,经其他同学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他同学的身份进行借贷,是一种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民事行为。此事中,黄某向许多人进行了身份借用,导致这些同学受到其借款的牵连。就借款行为而言,受牵连的同学用自己的身份实施了借贷,借贷的钱又转借给了黄某,这里面产生了两个借贷法律关系。借钱的同学,相对被借款方有还款的责任。虽然他们是受黄某的请求帮其借钱,但因为是借贷同学的自愿行为,所以,其向网贷平台还款的法律责任无法避免。当然,黄某对他们也同样产生了债务。但该债务具有某种恶意,致使因能力不足有可能无法清偿。黄某的这种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程度,产生较严重的社会危害,便属于犯罪,应当受到惩罚。其他同学面对这种“帮助我”的请求,须审慎和坦诚,难以拒绝或不能规避时,可考虑引入担保或信用跟踪等措施。学校也可以考虑在这方面建立互助性或相应的引导性工作机制,以便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防范出现这种恶意利用同学身份借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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