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洁用尿泼领导头部被辞退 对当事人构成侮辱

在单位女厕所内,女保洁员李某向正在如厕的领导身上泼尿,单位认为李某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辞退。李某不服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3万元赔偿金。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泼尿的行为对当事人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某汽配公司与保洁员李某自2006年6月2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9月28日,李某在公司内女厕所内,向正在如厕的人事部经理的头部及身上泼洒大量的尿液。

同年11月13日,汽配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单位是违法辞退,于是在今年1月份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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