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逆行撞伤老太拒现身 被限制出境才应诉

李老太被外籍人士大卫(化名)撞伤,交警认定大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旁边违法停车的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老太无责任。

经鉴定,李老太构成十级伤残,双方无法就赔偿协商一致,故李老太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但大卫却玩起了“躲猫猫”,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如何破解难题,维护伤者权益?

通过驻沪领馆转达意见?

一个周末早晨,李老太按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出门买菜,不料,刚出小区不久,与迎面飞驰而来的大卫(外国籍)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李老太受伤倒地,交警调查后认定大卫违反行驶规则逆向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旁边违法停车的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李老太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大卫对中国法律不了解,认为其根据驾驶习惯靠左行驶并无过错,其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不肯露面,李老太与大卫和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李老太诉至法院后,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大卫起初表示不理解调解的含义,后便玩起了“躲猫猫”,仅通过其驻沪领馆向法院转达了意见。李老太因治疗花费已负债,希望法院能尽快结案拿到赔偿款。

案件正式立案后,考虑李老太伤情较重,如无法顺利送达诉讼材料,通过涉外程序送达至少需一年多才能结案,李老太拿到赔偿款的时间将更加漫长。

为此,法官和书记员多次前往李老太家中看望并了解其家人私下与大卫的沟通情况,获得了更多大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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