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墙上凿个洞被判8年 因为隔壁房间是银行

在昨天的庭审上,经银行保卫人员证实,就在黄某进入加钞室准备盗窃时,通过计算,当时加钞室内5台ATA机上,存放的现金有188.14万元。

当庭辨称好奇进入 法院未予采纳一审判8年

“我不是想盗窃,我租店面是想开个五金店,所以准备了切割工具。当天凌晨三四点,我醒了后就睡不着觉,想砸墙搞个储物柜扩展店面,结果砸出了一个洞。”昨天的被告人席上,黄某当庭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

公诉人问:“你为什么进去洞里?”

黄某说:“好奇里面是什么,刚进去时候也没多想。”

公诉人追问:“你进去后环顾了一会儿,为什么又剪断了监控线?”

黄某说:“一进去发现是银行,我就害怕了,我没想那么多。还没走的时候,警报器就响了。”

公诉人说,黄某租房时明知这堵墙相邻银行,还砸洞进入,明显不符合常理。另外,经法官讯问,黄某表示,他没有水泥工、木工经验,而且砸洞时也没准备木板等制作储物柜的材料。

涉案银行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了当天该银行ATM 机内存放的人民币等事实。

公诉人指控,黄某砸的墙洞大小为50×40厘米左右,够一人出入。其进入ATM机加钞室后,发现有监控后,他思考了10秒钟左右,才回去拿了工具将监控线路剪断。此时,他发现加钞室出现火花,但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试图往ATM机方向走,直到报警器响起,他才慌忙逃走。从黄某在现场留下全套的切割设备来看,并没有制作储物柜的原材料,黄某租房选择在半夜打洞进入银行本身就是一次精心策划的盗窃行为。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黄某的辩解,法院未予以采纳,当庭判决黄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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