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男子因偷拍女性裙底被捕 后遭勒令交出手机密码引争议

焦点:“钥匙”与“密码”之争

布莱克法官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著名的经典案例:1988年Doe诉美国政府案。在该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判决认为,可以迫使被告提供用于归罪的物质材料,但是不可迫使被告提供用于自证犯罪的非物质协助,比如信息和想法。

大法官史蒂文斯写道,这就好比保险箱里可能含有自证犯罪的文件,调查方可以迫使被告提供保险箱的钥匙(物质协助),但不能迫使被告提供保险箱的密码(非物质协助)。

“我们如今质疑的是,交出保险箱的钥匙与提供保险箱密码到底有多大区别。”在此案中,佛罗里达上诉法院的布莱克法官在判决中说:“事实上,我们怀疑,随着技术的发展,高等法院判决中主张的物质协助和非物质协助之间的区别还是否存在,是否适用于现在的案子。”

但是,佛罗里达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也遭到了数字权益团体的抨击。来自电子前线基金会的高级代表马克·鲁莫德说:“我认为他们完全搞错了。” 他认为,宪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让被告免于被迫透露信息。他谈到,美国各地都出现过涉及解锁手机的案例。“我认为这类案例最终还是需要最高法院给出意见。” (思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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