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教师杀害长期卧病在床的女儿 获刑12年

今年春节,王某下定决心要动手,并将时间定在2月28日女儿过完生日之后。

“3月2号我掐过她,当时脸憋红了,我就没舍得。后来我还给我老婆写了一封信。”王某表示,为了不连累老婆,他在上网搜索相关方法后,最终趁老婆外出时选择了上述手段。掐完女儿后,他报警说自己把女儿杀掉了,让警察赶紧过来,“110那边讲那你赶快喊120啊,我说我故意杀的打什么120啊,然后他就挂了电话。之后我就去洗了个手,洗完手后过来看看她还有气,就又掐了她几下。”

女儿断气后,王某又打了个电话问警方什么时候过来。

民警随即赶到王某家中,经急救人员确认,楚楚已经死亡。就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时,王某的妻子外出买菜回来了。

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责,亲友曾替他求情

“杀女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我也难过。我就想她早点断气,她也不痛苦,我也不痛苦。”12月2日的庭审中,王某这样说。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此外,他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出,这起悲剧中,王某虽有值得同情之处,但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12到15年有期徒刑。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并非贪恋赌博,而是希望通过赌博为家人赚到生活费。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的同事、邻居、亲友等几十人都出具了求情书,证明王某平时为人宽厚耿直、工作中兢兢业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还育有一个小女儿,据法院介绍,王某的妻子和小女儿也提交了谅解书,都希望能对王某从轻处罚。

在12月2日下午庭审的法庭陈述阶段,王某几度哽咽,“这种事情,不是当事人,不是亲历者,你都不能理解我的感受,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不接受道德的审判。”

12月15日下午,案件审理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王某取得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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