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诗意判决书”走红 闹离婚的来看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小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

王云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王云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提出离婚。

1 2
本文由网友发布,版权归原创作者,仅供个人学习参考,详见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0
没有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