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押人员送医死亡 前妻称求尸检遭踢皮球

王慧芳的前夫陈伟在接受审判期间死亡,头部有外伤,她称自己对死因提出质疑,跑遍公安、检察院、政法委,没有一个机构愿意牵头尸检外伤和死亡有无关系。

陈伟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人,2016年11月12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等待判决的陈伟突然因“病重”被送往医院,15天后死亡。遂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直接导致陈伟死亡的疾病为颅内动脉瘤。

该院的病情证明则显示,陈伟头部有一处外伤,系头“左顶部皮肤挫伤”。但王慧芳称,截至目前无人对这处外伤的成因做出解释,她怀疑系暴力所致,并是他的真正死因。

王慧芳说,她为此找到射洪县检察院,得到的回复是检察院未发现陈伟有外伤,系正常死亡,应由看守所进行死因鉴定;她找到看守所上级主管单位——射洪县公安局,对方回复称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由检察院负责调查,公安局应回避;她又找到射洪县政法委,对方建议她自己找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尸检,政法委协调检察院参加。

据律师介绍,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进行死因鉴定等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检察院;非正常死亡的,检察院应介入调查。

王慧芳告诉澎湃新闻,12月20日,她按射洪县检察院的要求委托律师前往,但检察院未提供前一天承诺提供的书面回复,只是口头向律师传达称,据他们调查,“排除看守所致伤的可能,陈伟属于因病死亡。”

射洪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候双中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口头回复:“按规定,答复既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

王慧芳仍然想对前夫进行尸检,她说,不收到看守所或检察院的书面情况说明,或是对陈伟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的书面调查结论,就感觉心不安。

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死亡

王慧芳和陈伟2010年离婚。王慧芳称,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但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孩子都上高中了,想着他能改就复婚。”她称,两人此前做科技农业生意,后来做房地产开发,此间,陈伟卷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8月,陈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警方实施逮捕。2016年7月13日、9月1日,该案两次在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在被送往医院之前,陈伟一直被羁押在射洪县看守所,等待最终判决。

2016年11月12日,陈伟的前妻王慧芳接到射洪县看守所电话通知,“称陈伟病重”,已送往射洪县中医院。王慧芳说,她赶到医院,见陈伟处于昏迷中,整个头部被纱布包裹。

射洪县中医院出具的入院证明显示,陈伟入院原因初步诊断为中风。王慧芳说,射洪中医院的医生建议立即转院,“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次日,陈伟被转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该医院当天即下达了病危通知。

同一天,王慧芳在射洪县法院对陈伟取保候审的通知书上签字。“看守所和法院的人说,如果他醒来看到自己还戴着刑具,情绪肯定受影响。”王慧芳说,她签了字,法院和看守所的人就都走了,重症监护室外只剩下她一个人。

王慧芳称,治疗期间,医生换纱布时,她才发现陈伟头部左后侧有大块外伤。这在遂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中显示为头“左顶部皮肤挫伤”。不过,这一伤情在射洪县中医院病历上没作记载。

11月27日,陈伟死亡。遂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直接导致陈伟死亡的疾病为颅内动脉瘤,根本死亡原因为“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王慧芳对陈伟的死因提出质疑,她称,除了头部的外伤,陈伟右腿部膝关节内侧还有一块明显的淤青。于是,她向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射洪县法院分别提出了尸检申请,希望弄清陈伟的死因。

“170斤重,健健康康的一个人,关进看守所一年多,就没了。”王慧芳说,她找了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希望对陈伟的死因进行调查,但没有结果。

12月19日,陈伟之前的主治医生、遂宁市中心医院医生陈杰对澎湃新闻说,他个人认为陈伟的死亡原因还是“动脉瘤”,但头上的伤口怎么形成,是否和他的死亡有关,需要法医进行确认,那才是最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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