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押人员送医死亡 前妻称求尸检遭踢皮球

申请调查死因遭“踢皮球”

12月13日,张慧芳再次向射洪县检察院、公安局和政法委提交尸检申请,称怀疑陈伟的死系暴力所致,要求对其死亡原因进行调查。

王慧芳称,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她前往射洪县检察院监所科,将12月9日遂宁市公安局出具的信访回复交给该科科长候双中。王慧芳提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该信访回复显示:王慧芳提出对陈伟受到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加害人和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信访事项,不属于遂宁市公安局管辖、也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按法定程序向射洪县检察院提出。

王慧芳说,候双中看到该回复后称:“经过调查,我们没有发现陈伟在看守所期间,受到过监管人员或同监室人员的殴打或虐待。连跌倒、摔倒都没有过,完全是因病所致,属于正常死亡。”

候双中还找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检察程序规定(试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念给王慧芳听,并称检察院对陈伟的死亡结论是“正常死亡”,正常死亡的应该由看守所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死因鉴定,检察院只负责对程序、过程、结论进行监督。

王慧芳称,她提到外伤时,候双中称“没发现有外伤”,并要求她去找射洪县公安局,“由他们组织尸检,我们派人参加,或你自己去找第三方机构尸检。”

王慧芳告诉澎湃新闻,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她前往射洪县公安局,在门卫登记处,保安联系分管看守所的一位副局长,但该副局长回复称没在办公室。王慧芳再找到射洪县公安局信访室,信访室建议她到法制大队。

一位唐姓民警将王慧芳带至法制大队,并与法制大队民警一起向王慧芳解释称,如果羁押期间嫌疑人死亡,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都应当按非正常死亡进行调查,这就应该由检察院负责,“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和看守所都属于被监督、调查对象了,应该回避。”

王慧芳说,这位唐姓民警表示,遂宁市公安局出具给王慧芳的信访回复,也代表射洪县公安局的意见。

王慧芳最后去了射洪县委政法委。她说在政法委得到的建议是:“是否自己去找一个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尸检,我们协调检察院派人参加?”

这一天奔波下来,王慧芳仍没弄清究竟该谁来负责对陈伟进行尸检。

12月19下午,澎湃新闻拨打射洪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副局长文传国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了解陈伟看守所死亡的有关情况,也不知道应该向谁了解。

当天,澎湃新闻还联系到射洪县检察院,该院监所科通过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转述称,这件事还在调查中,目前还没有相关结论。

12月19日中午12时许,王慧芳对澎湃新闻说,她刚从射洪县检察院出来,检察院要她明天再来,到时会给她一个书面回复。12月20日,王慧芳又告诉澎湃新闻,当天,她按射洪县检察院的要求委托律师前往,但检察院仍没提供书面回复,只是口头向律师传达,据他们调查:“排除看守所致伤的可能,陈伟属于因病死亡。”

澎湃新闻随后与射洪县检察院监所科取得联系,该科科长候双中证实,20日,他和检察院院申诉科的人一起,对王慧芳委托的律师作了口头回复,他表示:“按规定,答复既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

对于检察院的口头答复,王慧芳依然称无法信服。她说,陈伟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至今未作鉴定。她认为,遗体是最好的证据,“为什么不能让证据说话?”

律师:家属提出质疑,检方应立案

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11年11月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对在押人员死亡后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进行死因鉴定等调查,并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添川认为,根据该规定,“首先应当由看守所初步判断是否为正常死亡,若公安机关调查后,鉴定属于非正常死亡的,转由检察院调查。是否正常死亡需要专门的法医进行尸检,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上述规定还明确,检察院接到死亡报告后,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调查的。

王慧芳称,到目前为止,她没有收到看守所或检察院任何一方书面情况说明,或对陈伟是否为非正常死亡的调查结论。

游添川还称,在尸检前,若家属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有异议,可以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家属仍有异议的,可重新鉴定,但若鉴定意见一致,费用由家属承担。

针对陈伟的死亡,游添川认为,死者于看守所等待审判期间,因重症进入重症监护室后死亡,即使初步判断为正常死亡,也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尸检和调查。“即使在医院期间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身份上暂时不属于在押人员,此时只要家属报案,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进行调查。”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亦认为,在押人员在拘押期间死亡,在亲属对其死因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只要向检察院提出,检方就应当立案调查,“虽然陈伟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死亡,但起因(可能)是在看守所,因此也应该按照拘押期间死亡进行鉴定或调查。”

对于射洪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候双中所说的“按规定,答复既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游添川表示,无论是公安机关、看守所还是检察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需书面告知家属。不书面告知,没有法律效力,家属可提起行政诉讼,告检察院程序违法,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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