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性骚扰还是职务犯罪

文/刘少平;来源凯迪社区

12月初,网上爆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个高管发微信要女下属陪睡,被披露后,该行先是轻描淡写地对该高管扣发一个季度的奖金,后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才宣布解除该高管的劳动合同。这两天,网上又爆出海南航空一个考官要应试者陪睡,被披露后,海南航空宣布将该考官开除。

这两个事件都被当事者的主管部门定性为性骚扰,网友大多也是以性骚扰加以评论,其实它们的性质要严重得多。若从法律的角度看,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一般还没触犯刑律,它的一个重要的界线是有没有加以胁迫,一旦涉嫌胁迫,就不是简单的性骚扰,而是进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胁迫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心理上的压力和自由意志的抑制,使其不敢抗拒而被迫就范的手段)。两个事件都具备胁迫的特征,都是当事人利用自己掌握被害人命运的权力,企图逼迫她们就范,并且都造成恶果。在民生银行的案例中,当事人赤裸裸暗示受害者若不从将被辞退,导致受害人辞职。在海南航空的案例中,当事人虽然没有公开的口头威胁,但拉黑了受害人的微信,同样也是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受害人之所以公开这个事件,其实就是不再幻想会被录取了。

事实上,这两个事件都是典型的职务犯罪。下面是网上拷贝的关于职务犯罪的权威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这两个事件都具备索贿罪的特征:利用权力索取性利益。

可悲的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并没有司法部门要介入的迹象。

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似乎只有涉及金钱才会被追究,否则,除了产生严重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很少见到被法律追究的。比如,普遍存在的强迁强拆,若不是逼出人命,从不见有哪个责任人因此被处理过。又比如,一些落马贪官的情妇、小三是他们的下属,这其中肯定有不少一开始是被贪官用上述案例中的手段胁迫就范的,但还没见到过对贪官罪行的调查、量刑定罪有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的。再比如,一些公有单位的掌权者利用聘任制网罗亲朋,排挤清除与其关系不密切的人,单位里充斥着掌权者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没见到过有掌权者仅仅因此而被追究的。还比如,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的曝光往往来自群众的举报而非相关监管人员的发现,而且,即使在曝光后,处理工作也常常是缓慢无力,一般智商的人都能明白这里面有猫鼠一家的问题,然而,却难得见到相关的监管部门有人被问责。实际上,如果对这类问题深究下去,最终也都会挖到经济问题。反腐如果连这种层面都无法涉及,腐败的根基远远谈不上被消除。【 刘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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