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 抽中奖金不上缴被炒

焦点

以入场券抽奖的方式中奖和代表公司参加有没有关联?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刑事委员会主任郭朝辉律师表示,两者是否有直接关联要具体到这些奖品的性质和目的。如果奖品是专门为了答谢公司所送出的奖品,那么显然两者是有关联的。如果奖品是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活跃气氛而设,那和抽奖者的身份并没有关联。

答谢会感谢的对象是公司,所以中奖也应归公司所有?

对于抽奖所得的3000元现金是否归公司所有,网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网友“哈哈哇”说,公司的要求没错,因为是代表公司参加的答谢会,不是公司员工,根本就不会被指派参加,就不会有中奖机会。

网友“蜗牛的猫太太”说,“就当是年终奖奖励了这个员工又如何?三千而已又不是三万三十万,或者上缴一半留一半给人家也行啊。”该网友“现身说法”,声称其父亲公司有员工参加活动中了一台价值五六万元的设备,后来公司奖励了员工代表1万元现金。

“答谢会感谢的是公司,这个观点没有错,所以如果答谢会发的是礼品或直接发奖金,可以认定归公司,”毛鹏律师认为,“但是如果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抽奖活动,那我觉得这个奖金属于偶发性、随机性的,与公司无关,不应该认定归公司。”

如果答谢会给每个人发红包,红包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在一些活动中,主办方给与会者发红包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有网友提出疑问,参加答谢会所得的红包,要不要上缴给公司?郭朝辉律师对此表示,这个要看红包的性质,如果是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增加大家对活动的参与度,这样的红包就属于个人。如果是为了答谢公司的帮助给参加活动的公司代表每人发一定数额的红包,这样的红包显然就属于公司。

如果不中奖,公司能否以没有尽力为公司谋利益对员工进行处罚?

网友“BLACK”对该公司的做法大加吐槽,“抽奖是随机事件,把奖金定位为公司财产,那就是说公司人员一定会中奖?如果不中奖是不是还得倒贴3000元给公司?”

毛鹏律师解释,射幸合同的本意就是随机,所以即便中奖,公司也不能以此要求主张为公司财产;如果没有中奖,公司也不能认为员工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恶意不为公司争取利益。

不上缴奖金被辞退,员工能否起诉公司?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表示,她认为公司以不上缴中奖的3000元为由将她辞退不合理,1月4日已向龙岗区坂田街道劳动管理站反映。

郭朝辉律师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解除中包含试用期内、严重违纪、重大损失、刑事责任等。不缴奖金的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纪要看其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属于严重情节。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且属于严重情节则不可以起诉,相反则可以起诉。

南都记者 顾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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