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官员为2万“感谢费”私批征地赔偿款120万

范某经营的机械厂也在该区域拆迁范围内,为了获得较多拆迁赔偿,范某向张嘉“塞”了1万元,感谢其在拆迁过程中对自己的“照顾”。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嘉共收受7名行贿者“感谢款”共7万元,行贿者们也得到了较为满意的拆迁赔偿。

“向征地拆迁的经手人表示谢意,自家厂院就能顺利拆迁,还能获得令自己满意的赔偿,这就是长葛市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三个区域征地拆迁赔偿里的猫儿腻。”办案检察官总结分析,张嘉之所以屡屡得手,一方面在于缺少有效监督,给其可乘之机,弄虚作假套取赔偿款;另一方面,张嘉存在侥幸心理,且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受益人获得利益后不会举报,自己就不会被发现,即便案发,没有贪污行为,也不会触犯法律。

兵分三组 检察官挖出猫儿腻

“张嘉收受贿赂时只有他的当事人在场,当事人获得了利益,自然也不会往外说。这样的利益交换看似很隐蔽很安全,但还是被群众挖了出来,我们就顺藤摸瓜挖猫儿腻。”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英亮介绍,2014年底,该院到和尚桥镇组织“送法进乡村”活动期间,无意听到群众对村里征地赔偿表示不满的议论:“这个厂值120万元?这里面肯定有猫儿腻,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管?”群众无意的议论引起检察机关关注。2015年3月,长葛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初查,发现该村及周边村镇个别工厂在征地拆迁中确存在获得不符合其实际价值补偿款的事实。

案件承办人魏晓东介绍,根据一句话查一个案件不容易,需要走访、搜集大量资料,办案人员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发现被拆迁对象们和张嘉有交集,用群众的话说,“谁家的厂要拆找他,拆得顺,大家都知道他,对拆迁工作很上心。”经进一步调查,疑点逐渐集中在张嘉身上,长葛市检察院随即对其立案侦查。

“张嘉有疑点不代表其有犯罪事实,我们还要用证据说话。”魏晓东介绍,检察机关“兵分三组”展开侦查:一组对张嘉秘密蹲点侦查,防止其逃跑、串供;一组继续深入群众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还有一组对已了解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秘密取证,准确掌握并调取相关书证材料和证人证言。

经过17天的蹲守、侦查,证实张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7名被拆迁对象7万元财物后,帮助其非法获得多于规定数额的拆迁款,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事实。

得不偿失 7万换来三年徒刑

办案人魏晓东检察官介绍,涉案行贿人都表示,如果张嘉不担任该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任副主任,自己就不会做出拿钱感谢的行为,而张嘉多给和尚桥镇某村拨付5万元土地利息款的行为更证实了这种说法。

2011年7月,该市规划修建解放路,需要对和尚桥镇某村7户村民进行青苗补偿,本该是正常的补偿,村里却多收到了5万元,该村支部书记侯某在向村民发放3万元补偿款后,心领神会,将余下的2万元交给张嘉表示“感谢”。

羊毛出在羊身上,魏晓东表示,被拆迁对象们从自己获取的非法利益中拿出1万元感谢张嘉,每一分钱都是国家财产,张嘉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自己得到了7万元“报酬”。这个过程中,几笔不正常的拆迁款之所以顺利发放到位,看似是张嘉经不住诱惑碰触底线,却也与其同事明知拆迁款发放有猫儿腻,还置若罔闻,甚至甘当“红娘”成全其违法行为有一定关系。

“我很后悔,根本得不偿失。”张嘉供述,很多时候自己都在后悔,心理上备受折磨,为此,2013年还主动退还了2万元给行贿人,心想从此以后就“金盆洗手了,应该没事儿”,却不料时隔两年还是被检察机关翻出旧账,难逃法网。

2015年8月,长葛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张嘉任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原副主任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收受贿赂7万元,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英亮表示,办理张嘉案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被拆迁对象的不配合,但是,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张嘉的确存在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决定顺藤摸瓜查下去,挖出了征地拆迁赔偿里的猫儿腻,及时回应了群众的诉求和关切。(刘立新高吟赵潇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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