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再婚不得办酒”既是歧视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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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出台操办酒席新规:复婚、再婚,不得办酒。1月16日,记者从贵州凯里市委办公室获悉,该市“两办”于日前印发了《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对婚丧操办酒席范围、规模和申报程序进行了修改。其中,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等情况也属违规操办酒席行为。(1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复婚、再婚为何不得办酒?难道复婚和再婚就低人一等?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婚姻自由,复婚、再婚跟初婚一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不该受到区别对待。复婚、再婚者想要庆贺一下、留个纪念,完全合情合理,并非非分要求。时代发展到今天,此类条款赫然出现在地方政府的规定中,难免让人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规定有不少,此前广为人知的一个案例是:四川宣汉县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被要求缴纳650元“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当地纪委表示,为了制止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各村此前均出台了村规民约,该村民所在的龙湾村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当事村民为母亲办寿宴时,其母亲只有87岁,据此认定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做出上述处理。湖北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的规定更细: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媒体对此报道后,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甚至有网友连呼“奇葩”。

当然我们也知道,多个地方相继出台相关规定,都是为了制止“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人情消费”,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出发点并不为错。只不过,其中的某些规定(比如“复婚、再婚不得办酒”)既不合理,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有“拍脑袋决策”和“土政策”之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其有违依法行政——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或限制民众办酒席的强制条文,这么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大操大办甚至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当然不对,但主要应通过教育引导来予以矫正,地方政府不能强行干预、不能侵权,必须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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