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少女被强迫卖淫 为何不敢说实话

2015年11月13日,息县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毛、梅豪、李守心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一方面搜集息县、郑州市等地KTV工作人员的证言,查清被害人卖淫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非法所得等情况;另一方面,从王毛认识两名女孩时开始重新进行调查,搜集他们往来的手机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信息,同时核实两名被害人的真实年龄。

取证发现漏罪

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刘彦君等人赶到百余里之外的村庄找到小丽和小玲。一开始,小丽仍说在和王毛谈恋爱,自己是自愿到KTV挣钱的。刘彦君拉着小丽的手,耐心沟通,打消她的疑虑。最终,小丽抬起了头,眼中含着泪水:“俺说实话,他就是一个畜生!”

2015年8月,小丽受到同村青年王毛的威胁,被其强暴后,做了他“女朋友”。不久,王毛以找工作为由带小丽来到城区,胁迫她在一家KTV陪酒卖淫。很快,小玲也遭到了同样的不幸。9 月9日,王毛得知俩女孩的家人在四处寻找她们,于是扣了她俩的身份证,并通过胁迫手段带她们到郑州“挣大钱”。

刘彦君又找到小玲。小玲性格开朗,一边抹着眼泪,一边说着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原来,她和小丽一样,被王毛强暴后,害怕他会伤害自己的家人,不得不跟着他到郑州。

“按照俩女孩的说法,王毛涉嫌强奸犯罪。”返回的路上,刘彦君等人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三被告人获罪

一个月后,息县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材料。据KTV工作人员介绍,双方在商谈时,当着小丽和小玲的面,王毛告诉他们,俩女孩不听话可以打,她们挣的钱也都被王毛拿走。小丽和小玲的手机信息、QQ聊天信息也显示,王毛曾多次威胁她们。公安机关还对二人年龄进行核实,确认小丽和小玲都不满14岁。

根据以上证据,息县检察院经过商讨,三名嫌疑人强迫两名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构成强迫卖淫罪;同时,王毛扣着两名被害人的身份证,应当认定他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2016 年2月,以王毛涉嫌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梅豪、李守心涉嫌强迫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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