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天刷5000单获利15万 被判诈骗罪获刑11年

来源:北京晚报

从最早的以刷单为幌子诈骗网民,到后来网约车司机刷单骗补贴,直至现在频频发生的刷单交易诈骗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电商平台,金额日益增加,危害越来越大。原本是电商平台用来帮助顾客区分商店等级、或者商业企业砸下投资人的真金白银试图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搏命之举,却被善于钻空子的不法人员找到漏洞并发展为产业。他们当中颇具代表意义的前电商邓跃光已因诈骗罪被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与此有关的争论并未停止:按照事先已经确定了的规则,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补贴,究竟是刑事犯罪中的诈骗,还是民事纠纷中的不当得利?

每天刷5000单

每天获利15万

坐在北京二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的邓跃光一直觉得自己委屈:我是一直按照他们的规则干的,最多也就是个民事纠纷,怎么会告我犯了诈骗罪?

在10个月的时间里,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自买自卖”,然后利用获取奖励券虚假交易,再骗取货款,总价值达到800余万元。

“我的这些钱肯定是取之不义,这些事情都是我干的,扰乱了平台的正常秩序,但是我确实不知道我触犯了刑法。我用的都是钻石账户给商品好评,这相当于给平台做广告。”邓跃光说。

邓跃光的行为,在日渐大手笔的刷单犯罪中颇有代表性。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得上是至今仍然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的“互联网+”时代中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为了获取客户,乃至增加客户的黏稠度,无论商户还是为商户提供空间的电商平台,都要砸进大量资金推广,其中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直接让顾客们感受到实惠——也就是返利。这也正是邓跃光和他的“同行”们的获利、以致在商海大潮中生存所需的漏洞。

公诉机关指控说,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邓跃光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奖励券并使用奖励券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电商平台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

所有电商平台都有明确的规则:不允许商家自买自卖自行刷单,但是邓跃光还是发现了其中的漏洞。

庭审中,他提到最早提示他“刷单”漏洞的,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她在我的网店里买大量的公交卡套,在我的网店里把每种花色都点了一遍,但是她在后台告诉我,只要给发一种花色就成。她解释说,选择多种商品,然后再给好评,就能获得平台返还来的奖励券,她可以用奖励券去买东西。”

“用奖励券买东西!”一语点醒了梦中人。邓跃光说,当时他的生意不好,看到这句话后突然反应过来,按照这样的规则,只要用最高级别的买家账户刷单,返还的奖励券足以在支付了平台服务费之后还有剩余。

于是,他在淘宝上买了好几千个钻石级账户,分给手下的员工,从他自己的商铺里购买商品,假买家们通过假交易获得的奖励券,再另外通过别的交易换取现金。按他的说法每刷一单,大约可以从电商平台获利32元左右,多的时候他每天刷单5000单,每天获利大约15万元。

经过审理,邓跃光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观察

刷单诈骗随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

邓跃光的做法,在日渐疯狂的“互联网+”生态中,其实有不少后来人。

与他的做法基本“前后脚”,2015年8月,陆某开始在朋友王某经营的水果店大量刷单,凭空获利。

在这些虚假交易当中,他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王某的水果店支付200元,付款后不仅所付款项能够退回,而且水果店还会额外退付70元。店主王某说,他的水果店接入了移动支付,并参与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的返利活动,顾客在买水果时通过手机付款,支付平台向顾客提供返利。

原本是平台要增加使用客户的人数,水果店也可实现销量,消费者也直接受益。但是却被人钻了空子:王某发动店内员工、朋友、老乡,通过微信朋友圈,让朋友在指定时间段刷二维码,将200元钱支付到自己店里账号上,骗取返利后再归还“客户”的钱。这种极隐蔽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使用,2000多次虚假交易就骗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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