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称怀孕索金钱 性交后冲突遭误杀

来源:星岛日报

涉去年6月华裔女子李迎春失踪遇害案、被控一项过失杀人罪的华青唐家瑞,本月初在审前会议期间认罪,据本报取得的《控辩双方同意案情事实文件》指出,唐家瑞声称李迎春离家当晚,与他一起外出消遣后,齐到唐家瑞的柏文公寓发生性行为,二人其后因钱银问题起冲突,李迎春向唐称自己有孕,威胁会将事件告知唐家瑞的母亲,唐家瑞与她纠缠时,用手肘压着李迎春的咽喉防止她呼叫,最终令她死亡,事后唐家瑞将李迎春的尸体藏于行李箱内并弃尸。文件又透露,警方确认找到李的残骸,并正进行验尸工作。

华裔青年唐家瑞于本月6日审前会议期间,向法官罗斯(Justice David Rose)承认一项过失杀害万锦市36岁女子李迎春的罪名,控辩双方在当天向法官罗斯呈交《控辩双方同意案情事实文件》(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并附予给法庭作纪录,检控官史葛(Robert Scott)与唐家瑞代表律师罗辛(John Rosen),同意案件将于2月初进行量刑聆讯。

本报昨日取得唐家瑞案件的《控辩双方同意案情事实文件》,内容详细阐述案中被告唐家瑞与女死者李迎春的关系,及案发当晚事宜与案件起因。

文件指,李迎春于去年6月12日离开家门,并在6月13日清晨左右遇害。案中21岁被告唐家瑞是家中独子,并于2013年持学生签证到多伦多留学,完成英语及第12班课程后,在2014年9月入读约克大学,其父母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获批,唐家瑞被捕时属永久居民身分。

案发时由于唐家瑞曾涉另一宗在多市发生的案件,其保释条件勒令他需与母亲同住,唐于是从原先居住的分租房,搬往北约克雪柏大道夹央街其母亲购置的共管柏文寓所同住。

文件透露唐家瑞没有女朋友,但经常召妓陪伴及发生性行为,有时甚至趁母亲不在家时,带性工作者到其母亲的寓所进行性交易。

每次付800元“肉金”

文件声称,李迎春本身受聘于一间修甲店,但间中会“兼职”赚取“外快”,亦会透过约会网站结识男性,文件又声称李迎春希望透过这些网站,认识到“对的人”组织家庭,她也会利用主流约会网站结识“嫖客”进行交易。

据法庭文件声称,案发前李迎春与唐家瑞曾发生过2或3次性行为,每次二人性交易前,都会先外出晚膳及看电影约会,之后唐家瑞会带李迎春到酒店“开房”,交易后会支付800元予李迎春作为“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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