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后双方醒来失忆了 最终法院协议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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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4日讯(通讯员 王伦 记者 于英杰)江苏太仓青年小金骑电动车去公司上班,半路上与老费相撞,这本来是一起很寻常的交通事故,却没想到在后续处理中陷入了重重麻烦。原来,两人摔倒昏迷,苏醒后记忆又都出了问题,无法回忆出事发时的准确事实。而因监控存在盲区,交警也无法查明真相。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罗生门”。

去年12月22日早上,在太仓市某公司工作的小金骑着电动车去上班,结果骑到新港公路上时,与当地居民老费发生了碰撞事故,两人均摔倒在地,陷入昏迷。待下午苏醒过来,小金发现自己失忆了,想不起事故怎么发生的。老费也是如此,在事故中造成他的胫骨等多处骨折,醒来后陷入失忆,说不清当时发生了什么。

交警虽然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可现场监控同样无法全面显示事故发生的过程,又找不到合格的目击证人,无法查清事发时老费的步行路线,故对双方事故责任没有做出认定。治疗完结后,小金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费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小金根据自己现存的模糊记忆推翻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主张自己由西往东行驶,被告不是事故认定书上说的步行,而是骑小型电动车行驶,主要依据就是自己电瓶车上的痕迹和他持有的被告电瓶车的一把钥匙。但是在法庭的追问下,小金又称事发后自己陷入昏迷,当天下午才苏醒,已经记不清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被告老费称,原告小金所说的并非事实,自己有晨练习惯,考虑到安全,每次都从自家出发绕着小区顺时针步行,整个过程不会穿行马路。这些情况小区附近都有监控可查。因为新港公路没有专门的人行道,所以自己都是靠边行走,据此可以合理推测,这起事故是由原告驾电动车从后面撞倒自己造成的。

老费还指出,事故造成自己胫骨等多处骨折,伤情比原告小金严重得多,具体损失也远超原告的主张。之所以没起诉赔偿,是考虑到自己还没治疗结束,交警也说对方没能力赔偿。但现在原告提出这么高的误工费主张,那自己也要主张诉讼权利。由于事故过去时间较长,直接当事人当时都陷入昏迷,现在的说法很可能与事实存在偏差,要想准确查明事故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难度。于是,法庭积极释明了相关法律和证据规则,双方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原告向被告表达歉意后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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