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砍杨树60棵,溧水“光头强”被检方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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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31日讯(记者 范晓林 通讯员 唐晓华 孙爱琳)看过动画片《熊出没》的人对其中主人公“光头强”一定不陌生。而在南京溧水,也有这么一位“光头强”,听说杨树能卖钱,他竟然20多次偷偷砍下60棵树卖了约三千块钱。结果被熟人举报。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今天从溧水检方获悉,目前嫌疑人吴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批捕。

吴某某30多岁,是一名单身汉,之前曾在朋友的一个鱼塘打工,月收入约千元。有一次他偶然看见鱼塘周围有一棵杨树被大风刮倒,听说倒下的杨树还能送到伐木工地称重卖钱,于是心生贪念。他花200多元买了一把电锯,专门趁天色将晚、路人稀少的时候开始锯树。他把锯下的杨树还要锯掉枝杈,再用电动车分批搬运到伐木工地。

两个月前,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白马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白马镇下七里岗村公益林被盗,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 2017 年 7 月初将嫌疑人吴某某抓获。经查,自2016 年 8 月至 同年11 月期间,嫌疑人吴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 20 余次至溧水区白马镇下七里岗村高速公路涵洞两边省级公益林盗窃杨树 60 棵,据查吴某某一共卖了大约3000元。而报警人正是吴某某的熟人,此前也多次提醒规劝过吴某某不要做“光头强”,但吴就是不听。

经相关部门鉴定,吴某某盗砍的杨树胸径平均30厘米,蓄积量约21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溧水检方依法对吴某某予以批捕。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是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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