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副司长家中搜出两亿现金 保定一审

12月29日上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最高检指定管辖,由保定市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今天在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一审开庭审理。根据保定市中院的官方微博,魏鹏远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去年,财新网曾报道,2014年4月,魏鹏远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报道又说,接近魏鹏远的能源业内人士对此感到吃惊,因为魏鹏远平时衣着简朴,骑自行车上班,年逾50才当上正处级的副司长,丝毫看不出家藏万贯。

当时,这一消息曾在网络上引发轰动。知名时评作者曹林曾就此报道撰文《“贪官受贿数”已成假新闻重灾区》,他指责“总有一些媒体”热衷于这样的传闻,才不管真假,反正读者爱看,反正你也没法“证伪”,反正贪官也没法儿辩解。就今天起诉书的内容来看,需要“辟谣”的可能是曹林的评论,而非财新的报道。

据保定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

在被查抄的财物以外,魏鹏远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出现“塌方式”腐败,全国范围内共有20余名现任或曾任发改委系统的官员落马,其数量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最多。

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刘振秋、原副司长周望军、李才华、原副巡视员郭剑英;发改委工业司原副司长熊必琳、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社会发展司原司长王威、原副司长任伟、生活质量处原调研员周和宇等。

据保定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魏鹏远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下午17时2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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