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受贿判监10年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三间公司在电力设备采购等相关业务提供协助,先后收受三公司给予的款项及红木家具,共计456万多元人民币,在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制晚报》周日(17日)报道,邓永辉于2013年底起担任有关职务,但仅上任5个多月,就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去年11月被逮捕。

法院认为,邓永辉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但邓永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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