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贷款参加培训 未去软件公司任职被判赔2万

稿源:新浪科技

8月29日上午消息,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官方微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秦在2016年11月1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小秦向软件公司借款19800元用于参加培训班交纳培训费,培训结业后要入职到软件公司。但培训结业后小秦并未入职软件公司,软件公司要求小秦偿还欠款19800元,法院支持软件公司要求。

据悉,小秦系大学应届毕生。2016年11月1日,某软件公司(甲方)与小秦(乙方)在海淀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小秦向软件公司借款19800元用于参加培训班交纳培训费,培训结业后要入职到软件公司。小秦工作满12个月后,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无需小秦还款;小秦入职到其它公司则需分期向软件公司偿还服务费。后小秦提交相关学历及身份材料并参加培训,但培训结业后并未入职软件公司。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秦偿还欠款19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小秦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亦未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履行合同义务。现小秦的还款条件已成就,小秦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欠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软件公司要求小秦偿还欠款19800元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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