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实验”“外语”“国际”等不能随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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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明确今后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特色化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必须符合《导则》规定的条件。同时也明确,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则,对学校更名前已入读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档案等签章不受更名影响,学校应提前预留。

《导则》指出,校名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与其办学特色不符、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

《导则》还从办学类型、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地器材等方面,明确了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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