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教育部答复

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近日,有网友通过教育部网站留言,对关于《规则》中提到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提出疑问,教育部对此进行了答复。

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而在实践中,对“刻意孤立”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别。请问应如何界定“刻意孤立”的内涵?(留言时间:2021-4-12)

答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政策法规司提供)

本文由网友发布,版权归原创作者,仅供个人学习参考,详见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0
没有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