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分联合发文: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和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鼓励财力较好的地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保障。

通知明确,对于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补贴情况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合理收费标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等。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健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开展情况直报体系和信息工作平台,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边推进、边完善、边总结、边宣传的有效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构筑良好家庭关系;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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