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孕妇警局受虐至流产 只获赔233元 网友激愤

报导,青海西宁市民张丽已怀身孕,在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期间,不许吃饭、喝水、休息,且铐手脚,8个小时后流产。其上诉提出赔偿要求,最终仅赔偿医疗费损失233.10元。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痛斥。“纳税养你们这些人,还被这些人不当人看”,“赔偿两百多块钱就这样草芥人命?肚子里面的小生命就不是生命了?,”一个生命200块,这个国家真让人羞耻”,“社会的腐败,人性的丑陋“。政法系凌驾法律之上为所欲为。

警权之所以被滥用,背后是维稳体制的支撑,所以“法治理想”无法撼动它。六四后江泽民治国有软硬两手,软的就是“闷声大大财”,硬的就是打造政法系专政,专政那些不肯对中共“闷声”的抗暴民众。当政法系利益集团形成壮大后,必然会为敛财对百姓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孕妇是最应该被照顾的,因为她承载的是下一个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涉嫌犯案被扣手脚8小时流产

澎湃新闻报道称,2015年7月10日上午,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西宁市城西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前一天其在西宁市地税局上班期间,发现一张冒用其单位印制的假发票,持有人已经被控制住。

胜利路派出所警察将张丽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张丽称,在被传唤期间,警察不仅不让她休息,反而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且对她怀孕一事置之不理。

当天17时30分左右,由于长时间未被允许吃饭、喝水,不允许休息,她头晕恶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身开始流血,最后流产。

经检查诊断为:阴道出血待查,完全流产,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

申请赔偿获赔233.1

张丽要求赔偿其医疗费466.20元,误工费34683元,并责令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出示证件的前提下,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城西公安分局在口头传唤张丽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并在候问期间流产。城西公安分局的行为与张丽流产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张丽本身有流产史,也是此次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城西公安分局应当承担张丽的部分医疗费损失。

但误工费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以书面形式登报向其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裁决,由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驳回张丽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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