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裔女塞钱给警察 最高可判4年

日前蒙市华裔女士在一次普通交通违规拦检,因不当的“塞钱”举动惹上大麻烦,被警方以行贿重罪移送检方。

事件发生在7月28日晚上9时30分,根据知情蒙市警员说,当天晚上另一位蒙市警员,因为尝试拦停驾车交通违规在嘉伟街与New街交口处的李女士。在车辆靠边后,警员上前询问李女士刚才违规原因,随后索要李女士驾照并准备开罚单,然而就在短短接触中,被拦停的李女士,先后两次尝试将从皮包内取出的近百元现金塞给警员,其中一次还试图塞在警员手中。

当时执勤警员随即要求李女士下车,并随后将其逮捕关押在警局拘留所。随后警方调查员询问李女士为何作出当时过分举动,李女士解释,是首次被警方拦停不知道该如何交罚单,当时以为缴纳现金便可处理。然而,在警方随后追查下发现,去年(2015年)李女士就曾在蒙特利公园市因交通违规被拦停且交过罚单。基于以上事实,警局随后将李女士羁押在警局看守所内,并以行贿罪(California Penal Code67)重罪移送检察官。

警员说,李女士已经被释放。但从当天警方收押纪录显示,李女士从28日晚间10时35分被羁押,直至29日凌晨3时依旧在看守所中。

刑事律师张耀元(Adam Chang)透露,美国对于公职人员自主、客观行使公权明确立法保护,此次警方提诉的行贿罪属重罪,其中明确规定民众不可以对执法人员提供任何形式上的好处或贿赂,以影响执法者决策、意见或投票上的客观判断,该法律适用于任何公职人员执法中,包括卫生局人员检查餐厅进行卫生评定以及估值官为房屋估值等。

他指出,若此案中李小姐认罪,最高量刑可能判四年州立监狱刑期,如此恐将在个人履历中留下污点影响未来入籍。目前此案应还需等待检察官办公室审阅案情内容,看是否构成重罪。各国法律不同,在美国用钱通融执法官员万万不可行,新移民在美应遵守当地规定,尤其在与警员交流时一定要注意言行,因为一言一行都可能在未来出庭时被当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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