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与警察开房坠楼受伤 警方:不予立案

5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湖北省咸宁市女子王柠(化名)酒后出现在一个酒店里,和她一起的是咸宁市通山县东城派出所民警吴某,吴某付钱开了一间大床房。当晚,王柠从酒店三楼与四楼之间的楼梯窗户坠落,全身多处骨折。

王柠苏醒后坚持称,当晚吴某趁自己醉酒“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她试图逃脱,两人拉扯中她从窗户坠落。

吴某的同事和朋友谭姓民警则表示,吴某曾告诉他经过,吴称只是送醉酒的王柠入住房间,打算安顿好王柠之后就离开,并不知道王柠坠楼。

8月6日,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对澎湃新闻表示,酒店楼梯间并没有监控设备,根据酒店走廊的监控,已排除吴某的作案嫌疑,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8月9日晚,事发近5个月后,王柠告诉澎湃新闻,她父亲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该局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下达时间,林姓副局长曾于8月6日向澎湃新闻解释,案件材料需送至法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酒醉后,两人去酒店开房

据王柠回忆,3月16日晚,她受一位涂姓朋友之邀参加饭局,席间喝下两大杯45度青稞酒。王柠称,饭局中她只认识涂某及涂某的一位朋友,其他人均不认识。吃过饭,众人一起去KTV唱歌,有人打电话叫来了她之前并不认识的吴某。

当晚同在一起吃饭的王敬(化名)表示,王柠曾给他办理电信业务,当晚大家吃饭过后去唱歌,席间一起喝了酒,由于唱歌期间他与王柠不在同一个包房,并未看到王柠是什么时候离开的,并不认识吴某。

王柠称,在KTV中大家再次喝了酒,她提出“喝多了”身体不适,想要回家,吴某称可以送她回家,却把她带到了通山县人民医院对面的诚实便捷酒店。

王柠提供的诚实便捷酒店监控视频显示,3月16日21点56分,王柠和吴某一前一后走向酒店,快到门口时,王柠主动挽起吴某的胳膊。进入大厅后,吴某掏出钱包,拿出证件在酒店前台登记。

当晚诚实便捷酒店的值班前台李心(化名)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视频的内容,她告诉澎湃新闻,两人在入住登记时有说有笑,王柠确系喝了酒的状态。“女的还开玩笑地打了男的几下,后来就一起上电梯了。”

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向澎湃新闻证实,视频里的男子确实是该县东城派出所的民警吴某。

问及为何会主动挽手,王柠称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很多细节已无法记起。“当时都不知道他是谁,就是喝多了,是醉酒的状态,无意识下做出的动作,都不清楚是怎么去的酒店。”

李心回忆,吴某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了酒店五楼的一个大床房。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通山县东城派出所,该所值班人员均称吴某不在。通山县东城派出所谭姓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晚唱歌时与吴某在一起,是王柠主动要求吴某送其回家,“王柠当时已经喝醉了,缠着吴某不放”。

谭姓民警说,唱歌时吴某喝了“小半杯啤酒”,后来吴某自己开车,送王柠回家。这位谭姓民警说,吴某跟他讲了后来的事情,王柠在车上又称不想回家,于是吴某帮她开了一个房间,想把她安顿好之后离开,但遭遇王柠纠缠,“她也不进房间,也不回家,也不回歌厅”。

数次拉扯,没被监控到的坠楼

上述酒店监控视频长20分钟,由酒店门口、酒店前台和四楼、五楼的多段监控视频拼接。

视频显示,2016年3月16日21点58分,二人出现在酒店五楼的监控画面中,王柠的胳膊搭在吴某身上,吴某试图亲近王柠,王柠闪开。吴某走在前,王柠跟在后面,脚步不稳。走到廊尽头,吴某打开房间门进入,王柠转身走入通向四楼的楼梯间,吴某把王柠拉回。

视频画面显示,王柠没有进入房间,后来从楼梯下楼,出现在四楼的监控里。她继续走向三楼,吴某尾随其后。不到一分钟后,王柠与吴某又回到四楼,吴某拉扯王柠,王柠将吴某推开。

此后,王柠蹲在四楼走廊不肯起来,吴某试图托起她上楼,王柠反抗。

画面显示,经过几分钟的交流,22点10分,吴某拉着王柠的手返回五楼,吴某进入房间,王柠停在门口试图返回,吴某阻止,两人互相推搡。

后来,吴某独自走入房间,王柠一个人蹲在房间门口。22点12分26秒,王柠下楼走进四楼通向三楼的楼梯,这是她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的画面。

视频显示,吴某在22点13分18秒也走进四楼通向三楼的楼梯间,一分钟之后又出现在四楼的监控画面里,也就是说,期间有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吴某也处在三、四楼之间的楼梯上。

视频显示在进入酒店后,两人曾多次交流,但王柠称她醉酒,不记得两人的交流内容。她说,拉扯中,本想用手机求救,但发现手机已没电,于是她想一个人往楼下逃。到三、四层的楼梯处,她发现三层楼梯间的门被关上,吴某又在身后堵住其退路。

王柠称,在酒店三、四层楼之间的楼梯,吴某把她抱到窗户上试图脱下她的衣服,她在反抗中坠楼。

诚实便捷酒店孙姓老板向澎湃新闻证实,酒店三楼是“洗脚的地方”,晚上该层楼梯间的闸门会拉下来,“但是不关实,没有拉到底,可以拉上去的”。

“有人摔下来啦!” 事发当晚酒店前台李心回忆说,两人上楼不到半个小时,就听到隔壁房东大爷的喊叫声,她随后立即电话通知了酒店经理孙某。

王柠坠楼后,当场不省人事,有人随即报警。经过抢救,她于第二天苏醒。

2016年4月7日王柠的出院记录显示,王柠左股骨颈、胸1横突、左侧2、3前肋骨等7处骨折,双肺挫裂伤。

上述东城派出所谭姓民警说,吴某不曾和他提及在开房过程中欲有亲密行为,“他被王柠缠烦了,一直就让她好好休息,不要再闹了。”

这位谭姓民警还称,视频中两人第一次进房间后,吴某表示自己要走,让王柠一个人留下休息,王柠不同意先冲出房间,吴某并不知道后来王柠从楼梯间坠落。

警方:不构成刑案,不予立案通知书5个月后下达

由于案发地属于通山县西城派出所管辖,西城派出所首先接手此案,而后,西城派出所又将该案移交至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于案件细节,西城派出所一吴姓民警称,案发后对王柠做了笔录,也对东城派出所民警吴某进行了调查,但具体内容由于时间太长已记不清楚,“要问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澎湃新闻联系到通山县公安局林副局长,他称王柠所做笔录前后不一致。第一次做笔录时,王柠仍在重症病房,她迷糊中说了是自己摔下来的。最后的笔录是王柠出院后在家里做的,她称是视频里的男子将自己追至楼梯间三、四层的楼梯处,把自己抱到窗户边缘,试图脱下她的衣服,拉扯中致其坠楼。

王柠称,警方曾在她苏醒的第二天去通山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做了笔录,但因为当时刚苏醒,“人是不清醒的,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上述林姓副局长称,王柠坚称是吴某欲强行发生性行为致其坠楼,但经过该局刑侦大队调查,吴某不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林姓副局长称,警方根据酒店监控视频认定,两人在进入酒店的16分钟左右,即约22点12分,王柠坠楼,而当时,吴某错过时间,并不在场。

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邓姓警官称,当时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参与了技术上的现场勘查和实验模拟,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排除了吴某的作案可能性,所以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林姓副局长说,建议王柠一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吴某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东城派出所,接线民警均称吴某“不在”。王柠的父亲曾试图向通山县检察院反映此事,检察院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但此前他们一直没有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上述林姓副局长曾于8月6日在采访中称,材料送至法制部门审核,必须审核通过才可送达不立案通知书。

8月9日晚,事发近5个月后,王柠告诉澎湃新闻,她父亲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该局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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