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伦理留在家庭 把社会还给契约

文|理钊

前一段时间有两个社会新闻引起了评论,一则是德云社的师徒纠纷,一则是内蒙古林西县一对公职夫妻殴打老人。如果要从热度上看,当然是德云社受到的关注度更高一些,因为“名人效应”在其中起着酵母的作用;而殴打老人之所以能受到关注,则是因为打老人者和身份,即公职。这也反应出了眼下中国社会上的一种现象,就是如果不是有“特殊因子”在其中的作用,很多事情,即便发生了,也如同没有发生一样,寂寂无闻地自生自灭了,比如德云社的师徒纠纷,社会上每天不知会有多少起“师徒”,或者“类师徒”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地闹着,至于漫待、殴打、“抛荒”老人,可能更是多得难以胜数。

我这样说,是基于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即中国是一个极其重视伦理的国家,或者说是一个伦理文化渗透到整个社会的角角落落的国家。在讨论问题之前,我想应该确定一下伦理的概念。伦理,英国《韦氏大辞典》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与义务的学科。除此之外,对于“伦理”还其他的定义,意思与此相差不多,但这些都是西方学术上的概念。我在这里使用的“伦理”,则是纯粹的“中国概念”,“伦,次序之谓也。”“伦理”即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天地君师亲”之类。

弄清了概念,就会发现,我们这个社会差不多就是由这个“中国特色的伦理”(以下均称“特色伦理”)在维系着。家庭是这个伦理的发源地、修炼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大丈夫“治国平天下”的秩序观念、行为习惯和雄韬伟略,都在家庭或家族之中修炼而成。而修炼的内容,就是“特色伦理”中的长幼有序、上下尊卑。每一个人在家庭或家族中,皆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名分,即人父、人子、人夫,而这个名分只要确定下来,就基本把这个人的“人生格式化”了,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惟一的变化是由自然规律来推动的,起始为孙子,到老成祖宗。这一个伦理,一言一蔽之,即家长制。

人,在家如此,走出家门也是如此,即要找到一个符合“特色伦理”的,自己应该在的一个位置,而这时候的“家长”是君主,君为臣纲,人尽为臣子。这样的社会,家庭是小社会,社会是大家庭,“特色伦理”依然是构成社会的经纬。从这一次两则新闻引出的议论看,依然如此,比如对于公职人员殴打老人,议论最多的是违孝的逆子,公职人员更应该为“孝道”做楷模等;而对于德云社的师徒纠纷,师父要讲“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旧训,试图紧紧抓住“特色伦理”这根稻草,把德云社这个大家庭维系下去,而弟子则觉得你既为师为父,当尽为师为父之道,不可一味地奴役弟子。总之,仍然是在“特色伦理”里面打滚周旋。

“特色伦理”的特点,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一是讲人情而不讲原则,社会上流行的“熟人好办事”即是这一“伦理”的反映;二是顾面子而不讲求真知,师父说了,便一锤定音,稍有违拗,就是不孝。王者发话,便成为真理,谁要质疑,就是不忠;三是要仁义而不要正义,事情一旦到了“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地步时,公平正义往往不复存在,只有仁义冲天、豪气干云的英雄气概了;四是重等级而无平等可言,这一点无需多言,“家长制”的根本就是一言九鼎,不但“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且辈大一级也可增加说话的本钱;五是重约束而憎恨人的自由。“不打不成人,不严难成器”是这一伦理对于人的基本认识和做法,把这一认识放到社会上,就是看管万民的意识,用现在的话讲,把社会上的所有人,都看成是权力的敌人,所以要严防重罚,管控得如铁筒一般才可放心。因此,平等自由是“家长制”的天敌,“特色伦理”对此有着天然的憎恨,可说是它的本能。

有着这样特点的“特色伦理”,放在家庭之中,对事理可能无伤大雅,对于家庭和睦可能也无大碍,况且这一伦理中还有对父母要孝、对长辈要尊、对幼子要爱、要教的好的一面,再加上因血缘而具有的天然亲情,实行起来,也会化解一些其中的一些“毒素”。可把这个“特色伦理”施之于社会,便问题百出、破绽尽显了,在家庭之中,因为血缘的存在,不论是尊长爱幼,还是管束责罚,都出于一种真情,出于一种不可推掉的责任。可把这个“伦理”施之于社会,除了君王对待自己的天下,或者是对掌控天下的权力有一种真情真爱之外,其他的人,看上去也在忠君尽责,看上去也是年兄年弟,看上去也是拜了把子、不求同生但求同死,可往极深处去看,不过是虚与委蛇,维持一种表面的存在罢了,因为它毕竟缺少这个“伦理”在家庭中施行时,那种因血缘带来的真情和不容辞掉的责任而有的“真行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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