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伦理留在家庭 把社会还给契约

这个“特色伦理”看上去在社会上施行着,但背后的支撑却是利益。王家如此,王家以下的万家也是如此。古代的臣子在皇家的殿堂上,大讲“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可下得堂来,就把本该收上来交到君王“圣库”的银子拿到自己家里去了。在“特色伦理”之下,贪官不但有罪,而更违“伦理”。至于普通民众一层,经年流传的“买卖好做,兄弟难久”俗语,一语道尽“特色伦理”在社会上的破产。因为其中没有真情充填,没有必须履行的责任支撑,而在明面上却还要大讲“特色伦理”,所以,假道德、假仁义、假诚信大行其道,实在是这种社会的必然。现在很多人大叹“人心不古,仁义流失,道德沦丧”,其根本,还是因为“社会人”各逐其利,却在拿这个“特色伦理”要求社会、评价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什么崇古,觉得古代比现在好,原因也在这里。

时移势易,“特色伦理”过去未能维系好旧的社会,现在更难以复兴出一个新文明。首先,以现在中国之大,难以用“特色伦理”维系。我们知道,“富贵之家,三世而斩”,一个家庭发展壮大之后,都难以用这个伦理来维系不倒,何况一个有着十三亿多人口、五十多个民族的大国,再明里暗里,希望用尊君勤王、等级有序的“特色伦理”来维系得好呢?其次是现今的中国,已经不是“老死不相往来”,自给自足的农耕时代,而是人口流动频繁,工商业文明兴起,再幻想着用“兄弟斧们”式的“特色伦理”来构建社会关系,岂不是刻舟求剑?再就是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人的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观念迅速觉醒,而各级权力者仍以家长自居,以威严行使权力,实在是缘木求鱼了。

所以,就当下的社会而言,急需的是舍弃“特色伦理”,以契约精神来塑造全新的社会关系。一是契约是协调利益的最好方式。现在,我们不能再无视人“各有自利、各求自利”这个现实,更不能再以“特色伦理”中为家族无私奉献的要求来要求社会人,为社会这个“大家庭”奉献自己的利益。面对这一现实,通过契约,明确、划定各个“社会人”的利益,是最好的方式。二是契约的本质是订约者地位平等。在契约面前,人无上下卑贱之分,人格与尊严都是平等的。一个人可以在家庭中为爷爷、为父亲、为儿子,可走出家庭之后,虽有年龄大小、男妇性别之分,但不应再有上下高低之别,均应以平等心对待对方,相互之间,凡有往来,无论立字为据,还是口说为凭,都以契约或契约意识来相互明确、互相约束;三是契约以协商妥协为成立的途径,锻炼的是人互相之间的尊重。立约的双方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争,但最终达成一致,无不是协商共议、妥协退让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会明白,这个社会上并不是只有自己最有权威,更不是只有自己的利益最重要,就会明白要想自己得利,也要让对方得到好处,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要相互尊重;四是契约以守诺言、讲诚信为立身的根基。契约精神使立约的双方明白,只有重诺守信才能使契约得以兑现,才能实现立约的目的;五是契约精神中最重要的,是整个社会有一个共守的评判规则,即法律。当然,法律本身也一种契约,但它一旦确立,就会成为日常契约活动共守的最低规则。因为一旦契约不被遵守,立约的双方会信服一种裁判,就是法律的裁判。没有这一条共识为底托,契约社会也难以形成。

张千帆先生前一段时间著有一文《中国需自己的契约伦理》。张先生在文章中也用了“伦理”这个词,但这个“伦理”是前文讲过的西方学术意义上的概念,与“特色伦理”有很大的相异之处。张先生在文中说:“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欠缺契约是一种麻烦事,……契约精神是‘限政’文明的基础,宪法就是国家契约的集中体现。”他还举1780年,约翰·亚当斯为麻省起草的州宪法为例:“政体是个人自愿结社形成的,它是全体人民与每个公民,每个公民和全体人民立约而产生的社会契约。”文章中,张先生还讲了大量的史实,用来说明契约精神的重要,以及西方民众是如何把契约意识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的。

张先生作为著名的专家,于上无所用力,只好退而求其下,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愿望。他说:“中国要走向文明,契约伦理是绕不过去的关口。与其抱怨政府爽约,不如从我们自己的‘五月花号’开始,在日常生活中一步一个脚印地建构我们的契约文明。”他希望每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从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先行养育出契约精神,应用起契约伦理。我想,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非常值得人们思考,一是在眼下的社会,除了那个自信而又任性的社会管理者所约束下的社会空间外,是否还有一个普通的“社会人”能够自我控制的空间;另一个是在这个空间内普通人可否以契约精神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个“空间”还是存在的,即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不涉及社会管理者的关系空间,这里面是纯公民的个人事务,比如个人财产的转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贸往来,以及类似于德云社里的劳动、用工关系等,在这个空间之内,存在着可以不受社会管理者操纵的关系,而这个关系则给我们实践契约伦理,提供了小小的天地。当然,即使如此,也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涉及到的,与社会管理者控制下的社会空间里的不讲契约、只求任性的一些事务时的关系。

显然,要想我们这个社会维新为契约社会,还有一个首选的问题,那就是要与“特色伦理”所经纬的社会进行决裂。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发现,我们如果真的用契约精神来构建自己的社会空间,需要有多么大的理性力量,多么坚定的不为外界所扰、所动的意志力量,同时还要有促动社会管理者从“家长制”思维中觉醒过来的耐心与毅力。由此也可以看出,生为一个传统帝国的后人,想要有一种现代文明的社会,过上与世界潮流同步的日子,又是多么地艰难,要付出多大的力量!

而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请把“特色伦理”留在家庭,把社会还给契约。因为对我们这个有着几千传统的帝国来说,这是走向新的文明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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