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亲男友性侵 11岁女童竟然“很开心”

邻居瞥见在家全裸的范男,担心小雯遭不测,立即报警但来不及阻止悲剧。范男被揭穿后一度否认犯行,直到审理时才认错,并接受心理咨商。小雯在社工咨询 时,对被害过程频说“不知道”、“担心被妈妈骂”;警询时被问及被害时感受,回答“很开心”;被问及为何不推开或拒绝,小雯回答“因为很享受”。

一审法官认为,范男触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但与小雯达成和解,小雯也求情,因此处范男2年徒刑,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小雯支付50万元赔偿金。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此案不符减刑要件,上诉二审。

二审法官认为,范男犹如小雯的父亲,竟罔顾伦常,图一己性欲,造成小雯对男女感情与亲情界线认知发生混淆,犯罪情节重大,无何情堪悯恕之处,且事后拖欠赔偿金,且不符缓刑要件,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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