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女人穿的性感越就活该被性骚扰?

规训女性:烈女与荡妇

根据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1%的城市女性与1.2%的农村女性汇报,在过去的五年内曾经受到过性骚扰。考虑到会有女性出于各种形式的顾忌而隐瞒不报的情况,真正的数据很可能会高出1.1%和1.2%。

作为伴娘的柳岩,被一群男明星抬起,险些被丢进水池。柳岩是一位走性感路线的女星——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对于她的骚扰就是“情有可原”的。任何一位女性,无论她穿成什么样、在生活和情感上如何行事,都不代表着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她怎么样;不管她是熟人、朋友还是已有亲密关系的恋人,当她说“不”的时候,就是“不”。

然而,在面对性骚扰与性侵害时,我们的社会舆论充斥的,反而是对受害者的道德谴责与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规训外,我们的社会舆论从不缺对“怎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事后诸葛亮。我们质疑受害者“为什么不抵抗”、怀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风骚不检点”,甚至将性侵犯调侃为 “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正如柳岩作为伴娘被骚扰后,也同样有类似的声音:“长得安全点就没事”;正如更早一点,李天一案件后,有人试图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为李天一开脱减罪,当时网上不乏这样的声音:“谁让你是陪酒女”“活该,不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不就没事了么”。

我们以“注意安全”、以“守规矩”、以“自尊自重”为名,制定出一套“好女人”的行为标准,划出“良家”与“非良家”的边界。在这套话语逻辑里,被侵犯者反而成了越轨和失范的一方——谁让你不注意、不小心,自取其辱、自找苦吃、被害活该。

社会对女性身体形象的规训:A4腰、iPhone腿又成为衡量女性“好身材”的标准。

然而,吊诡的恰恰在于,我们的社会,在对女性的道德要求之外,同时对她的身体形象有近乎荒唐的规训与(自我)客体化:“好女(体重)不过百”“反手摸肚脐” 风行之后,A4腰、iPhone腿又成为衡量女性“好身材”的标准。女性身体被高度性化、标准单一。而衡量女性身体好不好、美不美的标准,恰恰又是——在男性中心的视角与标准下,这具肉体,能否引发欲望。

于是,我们一面高度“性化”(sexualize)女性身体、赏玩点评垂涎欲滴、一面又要求她冰清玉洁、端庄节烈。在这样的身体、道德双重标准中,女人既要能“守得住”,又要能“放得开”;既要能“清白无瑕”,又要能满足承载男性的性需求和幻想:她需要能引发欲望、却不能拥有欲望, 换言之,她必须同时是“烈女”与“荡妇”——而在什么时候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不由她做主,全看那个时候,这个男权社会,需要她做什么。

当我们不断劝诫女性“注意安全”、不断规训女性的身体,不断告诫女孩“不要挑逗诱惑,否则被侵犯活该”时,在这样的劝诫、规训、教导背后,隐藏、默认、不断常态化的逻辑是,对于男性,侵犯与攻击的冲动是“天赋人权”无法控制,所以女性必须保护自身、不去勾引,否则就是咎由自取——且不论这是对被害者的横加指责二次伤害,是为施暴者的无形纵容与开脱,就说在这种想象中,同样将男人一并默认当成无法自控、原始冲动下不分是非的动物。

说实话,还真是把两性都不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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