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移动强订多项增值业务 扣费年限到2099年

律师分析 运营商涉嫌消费欺诈

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电信条列》《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电信增值服务应该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定制,明确要求用户“二次确认”。

工信部《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对“二次确认”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定制成功。若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收到来自用户的确认定制反馈信息,不得视为默认定制,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李佳欣律师认为,《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未经用户同意开通套餐、音乐包,运营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并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商取消其被开通的套餐,并赔偿损失。若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还有权要求运营商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相关案例 强制用户定增值业务构成欺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已经有法院在判案中认定电信运营商强制用户定增值业务构成欺诈。

据报道,陈某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佛山分公司推出的“动感地带”智能卡手机用户,收到一条来自名称为“您有未读消息”的信息,随即点击下载,被强制定了广州某某公司推出的“女人街”WAP业务,月收费8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移动公司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广州某某公司之间属于合作经营关系,而非仅仅是代理收费关系。另外,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被告移动公司有义务审查和监控增值电信业务项目与内容及通过其营运网络发送的信息。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其与被告广州某某公司属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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